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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又称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24 09:15:30 文章热度:1315
        2019年7月22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介绍。在土地市场中,政府作为所有者将土地市场出让给市场主体,这就是土地一级市场,而土地二级市场则是市场主体之间互相的交易。与土地一级市场相比,我国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填补了这样一个空白,是首次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土地二级市场制度性安排的文件。根据《意见》,将逐步完善转让土地二级市场转让规则、出租管理和抵押机制,解决买家找不到卖家,卖家找不到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20:40:49 文章热度:1579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各地方在实施政策上会有一定的差异,那么湖南省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一、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协议供地条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的以外,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进行租赁。第二十四条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地类、级别等因素拟定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03 08:58:34 文章热度:7944
        2018年是国家计划土地确权完成的最后一年。现在时间已经过半,离土地确权工作还有半年就结束了,竟然还有很多农民不知道土地确权有什么用,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土地确权意义重大,很多农民朋友并没有意识到。有了土地确权权证,你老了干不动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你80岁时还能有租金收入。你要进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出钱来。等等吧。很多人说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法律上就认可你了。好处一:土地确权后可以按照正当手续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7 09:57:25 文章热度:1747
        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适用于该市城六区范围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0 10:31:52 文章热度:3057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其中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10:13:44 文章热度:2041
        近些年来,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各种家庭农场、合作社陆续兴起。但因为农民因为知识和经验方面欠缺,没有按照流程操作,往往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那2017年农民出租土地的时候,如何才能不会吃亏呢?首先,一定要双方自愿进行土地流转的申请,内容要严谨且详实;其次,流转土地要审核登记,要村委把关后报备乡镇进行流转土地备案;第三,在商定了土地出租价格后,进行信息的公布;第四,双方要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然后由乡镇经管站鉴证归档。只有纳入程序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此外,在签订土地流转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越权发包土地的、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不属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8 10:02:04 文章热度:2696
        来自四川的小向准备外出打工,想把自己的8亩地流转出去,但他很纠结到底是把自己的地转包还是出租出去,不知道哪种可以让自己的获利最多。并且他也不知道这个土地流转合同签多少年合适?会不会别人用得久了,自己就要不回来了呢?其实他这个疑惑在很多农村都很普遍,主要是大家对于土地流转这个新事物不太懂。其实不管是转包还是出租都只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区别只是转包只存在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你们的村集体;而出租就没这个要求了,你可以把土地租给外地人、企业和政府等等。从原则上讲,这两种情况土地流转金是一致的。如果是你自己流转土地的话,流转时间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你剩下的承包时间,总共不能超过30年(草地为50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3 14:52:21 文章热度:7316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抵押人可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附有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7 15:49:26 文章热度:7522
        在土地使用的权益和义务不断的被人们了解,相信很多人对土地相关的了解也不断的增多,但是毕竟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词汇,对其中的了解也并不是太多,学校土地能否出租?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有哪些?这个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由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第一、学校土地能否出租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0 17:33:10 文章热度:1174
        土地流转如何实现出租方和承租方共赢?我们来看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的成功案例。近年来,富源县胜境街道洗洋塘村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土地平坦优势,将本村155户集中连片的土地255亩依法流转租赁给一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出租方和承租方共赢。承租方是富源县洗洋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协议,土地租金每亩每年650元,且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浮5%,期限10年,一年一付。十年后,若合作双方某方不再续租,承租方则要尽力将土地恢复原貌后归还。同时,按照“土地流转户和本地群众优先入社打工”的原则,合作社每年年初都要组织群众特别是土地流转户进行技术培训,并优先安排在基地务工,这样增长农户技能的同时增加群众收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4:45:37 文章热度:10974
        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交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缴纳。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X70%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1:16 文章热度:70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2:25:11 文章热度:1679
        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于2015年12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5]804号,批准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黄土庄镇尚庄子村、马连口村,土地为尚庄子村、马连口村农民集体所有,面积为4.6012公顷(尚庄子4.2788公顷、马连口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4:43:36 文章热度:505
        (一)窗口:局办事大厅(二)主办股室:地籍股 办公电话:5229822(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4、《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四)应提交的资料1、抵押(1)双方共同提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证》;(3)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4)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书;(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6)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8)委托代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9)其它资料。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7:02:55 文章热度:11446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该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7 16:39:26 文章热度:968
        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后,表面上每年如约向村民交付租金,暗地里却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征地”手续。日前,郑州市一村庄200余亩集体土地被曝出遭遇“明租暗征”怪事,引发村民哗然和各方关注。由于办学需要,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郑州科技学院先后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租赁土地共计213.9亩。多位村民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显示,上述土地租期30年,租金按每亩每年小麦1400斤,支付实物或按当年国家保护价一等小麦价格计算支付现金,交款时间为每年6月25日前。村主任李民松告诉记者,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后,科技学院每年都能按时足额交付租金,合同履约情况一直正常。然而不久前,一起偶然事件让村里意外发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4 16:06:52 文章热度:36612
        行政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呢?2018年有没有新政策规定?暂时没有新政策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划拨土地是可以出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0 16:21:41 文章热度:946
        问: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章源自于网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5:08:16 文章热度:5495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3 13:50:48 文章热度:4048
        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或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1、国有土地租赁2、土地使用权出租。二者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那么二者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定义区别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更为准确的概念应当是建设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