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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产

       土地财产权利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财富之一,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最大不平等是财产权的不平等。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最大空间在农村,而最大掣肘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未得到落实。因此,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尽快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既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改革的目标本身。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从理念、理论、制度、政策多角度、多层面来解决农村承包地的财产权的有效实现问题。当前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加速农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改革,不断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有效扩展中等收入群体。

发布时间:2016-08-04 10:32:35 文章热度:1947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其中,在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在试点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应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全文如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9:05 文章热度:1123
        陕西省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详情如下:一、试点范围: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国232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为依据,陕西此次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杨陵区、平利县、高陵区、富平县、千阳县、南郑县、宜川县、耀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平利县、高陵区。二、明确任务(一)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7 12:02:40 文章热度:134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我省农村资源、资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0:26:37 文章热度:2898
        四川省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8号)、《中国人民银行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09:37:46 文章热度:119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顺利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09:13:46 文章热度:90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顺利推进该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该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激活农业要素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为稳步推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6:07:11 文章热度:104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7 10:10:28 文章热度:41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8号各市(州)、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金融机构:现将《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8日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6 16:12:01 文章热度:124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安徽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5:16:36 文章热度:1248
        粤府函〔2016〕8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我省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郁南县、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罗定市、清远市英德市等7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梅州市五华县、清远市连州市等2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于2015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4:18:22 文章热度:2599
        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我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县等3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巴南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24:19 文章热度:2025
        鄂政办发〔2016〕20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湖北省的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被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上述各试点县(市、区)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6:09:13 文章热度:2695
        【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6:22:07 文章热度:1840
        湘政办发[201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4 16:26:36 文章热度:117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2:01:14 文章热度:1080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试点地区如何选择?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7:55:50 文章热度:1709
        今日,中国央行发布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两权”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31 15:43:16 文章热度:1959
        近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显然也是政策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那么,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什么政策?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2 09:23:01 文章热度:130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明确了安徽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风险可控《意见》指出,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8 10:13:52 文章热度:27811
        全国第一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在浙江义乌发放了!近日,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忠,在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用自己的宅基地住房作抵押,从银行获得了3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经营资金。让沉睡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的活钱,这可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如果你羡慕季建忠的好运,那么现在,这个好运同样可能降临到你的身上!因为——日前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授权国务院调整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些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