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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产

       土地财产权利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财富之一,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最大不平等是财产权的不平等。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最大空间在农村,而最大掣肘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未得到落实。因此,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尽快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既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改革的目标本身。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从理念、理论、制度、政策多角度、多层面来解决农村承包地的财产权的有效实现问题。当前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加速农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改革,不断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有效扩展中等收入群体。

发布时间:2013-07-01 10:36:07 文章热度: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土地下一步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是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样,农民就可以凭借土地财产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只要符合规划,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房,可以增加土地供应,可以打破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对解决城市老百姓住房问题也有好处。    随着国土资源部加快土地确权登记,中国土地市场将进入全新的“数字化”时代。不仅如此,“农地确权”,将为中国土地市场化解城乡二元化的“坚冰”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为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铺平道路。中国土地市场或迎来一次历史性的变革。    “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4-11 09:26:57 文章热度:761
        来源:南方日报今年初,省长朱小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广东城镇化率预计达67.4%,比五年前提高4.3个百分点。近期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70%。除了数量,未来广东推进城镇化将更加重视质量的提升。对于农民如何融入城镇,《规划》提出,未来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虽然相关措施实施仍需时日,但已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近日,南方日报特邀四位农村发展与城镇化问题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撰文:南方日报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12-28 15:12:01 文章热度:926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栏目——财经夜行线   今年农民人均收入预计6900元  温家宝表示,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今年总产达到11424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较快增长,预计今年为6900多元。  温家宝说,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  温家宝表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不能靠牺牲农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10-18 14:56:54 文章热度:643
         来源:河南商报  长年工作、生活在城市的你,会不会经常惦记起老家的一亩三分地?目前河南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村人口多达2000万,他们和你一样,眼下很多都还有宅基地,甚至还有承包耕地。专家称,这些土地目前都在低效率水平上使用、运行。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赋予河南的先行先试政策,有望全面盘活闲置和空闲的土地,在中原经济区走出一条城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模式。政策原文城乡一体化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制定覆盖全行政区的城乡规划,建设内涵发展、紧凑布局的复合型功能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02 15:58:05 文章热度:1090
            征地的过程就是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过程。这一过程,虽然伴随着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但征地的对价不是土地所有权本身的价值,而只能是包括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交换价值。因此,征地价格,就是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自身的交换价值。因此,征地价格应该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是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价值。土地是农民就业和养老的基本的物质资料,对农民而言,它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双重功能。更何况,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利也是支付了一定的对价,只不过这种对价表现为一般情况下不要求社会提供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放弃而且不得不放弃社会保障的权利所获得的土地财产权利,其价值量是可以量化的,即土地财产权利能够提供给农民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20 08:53:01 文章热度:385
        喀什6.4级地震是怎么回事?1月19日21时27分,在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北纬39.83度,东经77.21度)发生6.4级地震,震源深度16公里。震中距伽师县城56公里,距阿图什市90公里、距喀什市112公里,距乌鲁木齐市970公里。从应急管理部获悉,震中附近震感强烈,喀什市震感明显,有部分门面棚、围墙倒塌情况。截至20日凌晨零点,1人重伤、多人轻伤,灾情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当地应急、地震、消防救援等力量赶赴震区。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连夜派出工作组赶赴震区指导地方救援救灾工作,并做好应对更强地震的预案和相关准备。调拨的棉衣、棉被、帐篷等救灾物资正运往灾区。据了解,本次地震周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29 17:18:59 文章热度:1258
        对于福利性较好的单位或机构,会把本单位的自有住房以某种形式出售给员工,这样的房子不仅价格低,而且优惠颇多。那么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一、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2、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3、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2-19 10:12:03 文章热度:1029
        彩礼钱通常指的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促成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予性质,那么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哪些情况女方必须退回彩礼?一、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很多人都以为彩礼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实则不然。彩礼钱通常指的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促成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予性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女方的彩礼钱往往都慢慢花在了家庭的日常开销上,很多男士就觉得彩礼本就应该是一起用的,女方要是不拿出来,反而是女方的不是了。二、哪些情况女方必须退回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6 15:57:56 文章热度:3089
        近日,农业农村部确定了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那么究竟什么是农村集体财产?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对当地农民有哪些好处?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8〕2号)的要求,吉林、江苏、山东3省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什么是农村集体财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2 17:31:35 文章热度:2711
        一般来讲,老人再婚最大的顾虑,归根结底是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按法律规定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当然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自己家的财产落到了外人手中,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老年人再婚财产约定有必要吗?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老年人再婚财产约定有必要吗?老年人再婚多遇子女阻拦,感情原因是一方面,另一面就是涉及到财产问题,老年人去世后子女的财产继承、遗孀养老等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起两方子女的关系矛盾甚至冲突。也有老年人不顾子女反对毅然再婚,结果导致父子女因财产问题对簿公堂。再婚前的约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2 16:13:19 文章热度:3067
        近年来,北京市郊区农民群众积极创新资产经营方式,不断加快探索农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有效形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工作,有组织地将农民闲置房屋资源经营起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理确定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范围,坚持正确导向各区开展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工作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与本地区乡村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规范引导、健康发展。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应在农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原则上应以农户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17:16:34 文章热度:1695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8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18〕4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金沙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8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金沙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8年度工作推进方案为确保金沙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2017年的基础上快速推进并取得实效,争取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参考,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1 14:55:55 文章热度:1305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是丽水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创新实践,是创建美丽交通经济走廊助力“大花园”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有力支撑,是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努力转化“两山”通道的重要内容。经研究,结合丽水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1:32:21 文章热度:155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68号瑞安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9 09:59:43 文章热度:1012
        在农村,结婚时女方要求在城里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情形十分普遍。加上农村近几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导致在婚前一方或者双方买房,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买房的这些情形,房子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在2017年,房子有这三种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不再平分。一、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这种情况下,想必很多人也能理解。之前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经过八年,就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现在婚姻法修改了之后,这种情况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4 14:28:31 文章热度:36861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那么,农村五保户是什么意思?申请条件有哪些?财产谁来继承?五保户是什么意思?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9 10:53:07 文章热度:12032
        夫妻结婚,必定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但由于部分夫妻对买房不是很了解,一直以为婚前拆迁的房子婚后就不属于共同财产,那婚前拆迁婚后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2、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3、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2 10:53:58 文章热度:1917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流网政策图解第23期【中央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意见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为大家解读此次《意见》重点提出了哪些任务?哪些又是与农民和土地相关的呢?【产权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十大任务】一、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推动国企股权改革和现代化治理,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以制度化保障国有产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二、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1 18:20:22 文章热度:5135
        再婚后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房产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重视最难分割的不动产,那么在农村的农村居民最在意的应该就是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了,如果夫妻两个是二婚的再组家庭,宅基地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前段婚姻的子女对再婚父母的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继承权呢?如果再婚夫妻再次离婚,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分割呢?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8 09:04:05 文章热度:68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集体成员身份“应确尽确”外嫁女、入赘男“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确定集体成员身份,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基础,是保障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依据。黑龙江方正县、安徽天长市、贵州湄潭县等20个试点县市区出台了集...[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