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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发布时间:2017-09-29 15:50:09 文章热度:2708
        关于印发《众兴集镇土地增减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众办〔2017〕112号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为有效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项目整体、高效、有序实施,按照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2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根据《霍邱县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实施细则》(霍政办[2010]7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众兴集镇土地增减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众兴集镇党委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众兴集镇土地增减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2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根据《霍邱县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7 09:32:42 文章热度:17983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那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又有哪些内容值得大家关注的?一起了解一下吧!农村宅基地国家政策都有哪些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1997年4月15日)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不占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5:17:39 文章热度:41643
        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的不断深入,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土部门到各级政府,从管理人员到广大群众,无不对此项新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化。其多重效应主要体现在:第一,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7 09:00:55 文章热度:47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土地整治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广西土地整治立法的空白,对进一步加大广西土地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土地整治工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4 10:33:49 文章热度:1844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3 17:05:25 文章热度:771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5 16:32:35 文章热度:3245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困局”众所周知,城镇化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最热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概念并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后,城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试图通过城镇化释放改革发展红利之时,城市“摊大饼”与农民“被上楼”共存,“鬼城”、“死城”与“地王”、“天价楼盘”同现,种种“绕不开”的难题亟待破解。同时,在各地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许多城市由于扩张速度过快,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城镇化的“土地困局”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桎梏。在此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为推进城镇化和解决建设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0 11:20:54 文章热度:9880
        2017年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在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没出台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往年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3:58 文章热度:1065
        中纪委、监察部发布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精神执行。笔者以为,非征地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要参照新《条例》的精神执行;征地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适用新《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宪法》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都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和个人的房屋。这表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独立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一项法律制度。通常所说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本质上应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2:04:43 文章热度:34617
        论是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都不能违章乱修建,我国是需要批准后才能建房子的。有人向土地论坛吐槽,家里房子已经建好一年多了,现在被通知属于违章建筑,辛辛苦苦建的房就要被拆除。在为农民服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这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怎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基本概念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二、违法建筑表现形式及其性质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09:20:23 文章热度:1904
        导读无论是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都不能违章乱修建,我国是需要批准后才能建房子的。有人向土地论坛吐槽,家里房子已经建好一年多了,现在被通知属于违章建筑,辛辛苦苦建的房就要被拆除。土流网在为农民服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这情况并不少见,那么究竟农村房屋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章建筑?怎样避免这不必要的损失呢? 一、基本概念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违法建筑表现形式及其性质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3 16:13:43 文章热度:7987
        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的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6:23:17 文章热度:4294
        前言徐闻县地处东经109°52′-110°35′,北纬20°13′-20°43′,是大陆通往海南岛之咽喉,辖15个乡镇,7个农场。徐闻县土地总面积1979.52平方公里,地处湛江市南部(雷州半岛南部),三面环海,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全县地势自北向东、西、南三面倾斜。徐闻海岸线曲折,海湾和岛屿众多,以火山熔岩台地及火山丘陵地貌为主。2009年常住人口72万人,生产总值71.28亿元。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挥徐闻县区位及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港口建设、临港工业、现代物流、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联结海南国际旅游岛,融入北部湾经济区,打造“富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1:21:16 文章热度:13528
        前 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东至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制定《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间东至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1:20:39 文章热度:8921
        前 言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郎溪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强实施“工业强县、两治兴县、开放活县、生态立县”的基本方针,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郎溪县县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主要明确2006—2020年期间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明确土地利用的用地分区和空间管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对促进郎溪县加快融入长三角,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1 10:24:34 文章热度:8992
        前 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颍上县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实行最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7:15:39 文章热度:3599
        前言一、县域概况祁门县位于安徽省南端、黄山市西部,地处北纬29°35′—30°08′,东经117°12′—117°57′之间,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两县,西南与江西省浮梁县毗邻。全县南北长74.80公里,东西宽59.90公里,呈枫叶状,土地总面积2220.73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10个乡,总人口为18.7万。二、规划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根据祁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1:28:09 文章热度:3467
        前言一、规划目的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黟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制定《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任务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三、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7 16:13:33 文章热度:5855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自然地理概况淄博市位于山东省的中部,东临潍坊市,北靠滨州市,南依莱芜市、临沂市、泰安市,西接济南市。地处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1.9-13.1℃;年平均降水量586.4-718.1mm;土壤包括褐土、棕壤、潮土、砂姜黑土、盐碱土五大土类;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低山丘陵区占总面积的45.38%,中部丘陵区占总面积的14.08%,北部平原区占总面积的4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7 14:42:22 文章热度:8819
        前 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宿松县土地利用的要求,结合宿松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科学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编制《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阐明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指导管理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