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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发布时间:2016-05-06 15:39:37 文章热度:3377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4:47:19 文章热度:15018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7:32:02 文章热度:1451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5个目标,确定了两项约束性指标和5项预期性指标。一是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出发,综合考虑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潜力、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未来资金投入等条件,以及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与示范建设带动等因素,确定到2015年基本农田整治规模为2666.7万公顷(4亿亩),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72万公顷(1080万亩),宜耕未利用开发补充耕地59.7万公顷(895万亩)。通过全面分析耕地整治后提高等级潜力,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并考虑到规划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确定到20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2 09:56:01 文章热度:4071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根据丰台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丰台区自然、社会、经济的实际差异,按照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八个用途分区和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两个用途复区。第26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范围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本区面积约1043.0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1%。主要分布在王佐镇和长辛店镇。2、管制规则(1)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7:31:03 文章热度:2333
        农村集体土地趋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由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给发包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因此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点和热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随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0:41:08 文章热度:1848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1:52 文章热度:1010
        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09:44:19 文章热度:280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同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当前,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43:29 文章热度:5323
        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2012-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把九江市沿江区域建设成开放的主阵地、项目的密集区、工业的增长极。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完善九江市沿江用地布局,促进沿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乃至长江中下游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引擎。同时也为有效地指导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区涉及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编制本规划。二、规划原则 1、统筹沿江区域土地开发与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按照沿江工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35:54 文章热度:3645
        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  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九江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九江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了《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以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为依据,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06:14 文章热度:1322
        针对土地进行复垦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并得到相关的条件的处理与合法的权益。第一条  土地权利人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申请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第二条  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政策宣传,尤其是在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受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时,要让土地权利人充分知晓、理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票价款分配等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三条  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8 11:39:02 文章热度:3025
        2006~2020年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  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了《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以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为依据,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8 09:23:02 文章热度:346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效果显著,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松原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不尽合理、土地环境建设和保护等问题也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来保障松原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06 17:30:34 文章热度:1751
        农村改革和城镇化建设将创造无数商机,自去年开始,农业相关投资已经成为热点投资领域。值得大家花些时间去研究,看清趋势,抓住机遇,寻求新的职业突破。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大全)1、概念、定义、研究对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9 15:44:09 文章热度:5319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7 15:40:38 文章热度:33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于2005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13 13:51:57 文章热度:1264
           1.概念、定义、研究对象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6-30 09:53:54 文章热度:941
          农村土地整治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增加了耕地,整出一片农村新天地。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地票指标进入重庆土交所交易。   农村土地整治后,农民享受丰收的喜悦。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   土地,是农业发展必不可缺的要素。   在重庆,8.2万平方公里的“金土地”上,承载着3200万人民的“小康梦”;7.1万平方公里的农村,拨动着这座魅力之都的发展旋律。   近年来,我市通过复垦、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种方式,节省了耕地资源,提升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盘活农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23 09:24:00 文章热度:67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如果让宅基地这样的农村建设用地自由入市,其结果恐怕不是缩小了城乡差距,而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造出一个巨大的食利阶层,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城市经济辐射圈外的农民却几乎一无所得]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上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做出了重大调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但目前似乎还未引起关注的方面。对照来看,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14年一号文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有三点差异:一是提出了具体部署;二是提出了工作要求,特别强调了“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三是调整了方向,即,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09 11:00:53 文章热度:47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当前承包权耕地12.77亿亩,集体建设用地2.5亿亩,共15亿亩农用地。有测算,这15亿亩土地可以刺激中国经济百万亿市场。如何避免土地流转成为少数人的“盛宴”,如何让土地流转惠及更广泛民众和更多经济领域,值得认真探究。“三中全会后,大家都在盯着农村的土地,觉得会唤醒大量资金。”中国科协副主席、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28日在城市中国计划2013年度论坛上表示,我国当前承包权耕地12.77亿亩,集体建设用地2.5亿亩,共15亿亩农用地。有测算,这15亿亩土地可以刺激中国经济百万亿人民币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仅是盯着这15亿亩土地而没守住18亿亩红线,后果...[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