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现今,由于地价的上涨,导致各地房价迅速上涨,很多就会选择公积金买房了,公积金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它被人们提到的次数也愈来愈多,这说明愈来愈多的人都在关心公积金的发展,以及关于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各地对于公积金都出台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家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不妨多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在此小编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8-09-04 17:47:15 文章热度:762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7 08:54:44 文章热度:1723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长沙将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冲抵月还款额。目前,长沙使用的“月划拨还贷”,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15日将应还款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月20日扣款。而按月对冲还贷,则是每月20日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当月应还款额。这将进一步优化还款流程,降低贷款逾期率。“此次业务的优化调整,不需借款人到柜合办理手续,也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还款。”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0 16:37:57 文章热度:468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那一般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一、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军转人员只要有公积金缴存开户即可,但需提供转业证),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2.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建房手续原件(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或建房审批手续必须有借款人的姓名,拆迁按揭贷款的拆迁合约必须有拆迁编号)。3.借款人及其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0 09:12:15 文章热度:2030
        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市日前下发通知,对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太原市缴存职工在本市之外和户籍地以外城市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太原市还要求,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0 09:02:00 文章热度:1015
        2018年8月1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据介绍,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发布该通知。通知要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27 08:40:21 文章热度:3521
        7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的通知》。《通知》规定,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具体而言,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26 14:24:17 文章热度:1726
        7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的通知,表示8月10日起,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有所上调,其中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10%。此次的调整,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首次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新的首付款比例标准自2018年8月10日开始施行。“现行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经沿用多年,为有效降低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20 15:53:01 文章热度:1945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内蒙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满足户籍地或工作地为呼和浩特地区的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装修、车库(车位)贷款业务。此外,通知提到,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将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再受理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除外)。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农业生产缺钱?使用土流普惠金融(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手机操作,流程简便,最高可获1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9 14:24:14 文章热度:11182
        2018年7月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表示将打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其中将鼓励公积金支付房租,但不能通过离职提取、异地购房提取或暂停,对于多次离婚贷款的将进行严审。通知重点规范了以下情况:先说被禁止、叫停的1、一人多次离婚、多人买卖一套房的,都别想提取公积金了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2、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3、离职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6 08:54:57 文章热度:14752
        2018年7月,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异地购房不得提取公积金,“假离婚”购房提取公积金将被严查。根据通知,杭州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通知同时明确,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3:57 文章热度:4515
        7月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8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经测算,2018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112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54元。《通知》明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7月1日至9月1日开展201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9 15:18:02 文章热度:3945
        2018年7月6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7月16日开始,常州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策。与之前相比,新政在公积金缴存、提取两方面都有了调整。其中缴存方面,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今后全员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各按照5%-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提取方面,变化最大的则是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从之前的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6年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比例为12%,具体由各省、市在规定范围内执行。目前,常州缴存比例区间为10%-12%。调整后,全员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6 15:09:53 文章热度:932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通知》全文)下发,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通知》中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4 15:17:00 文章热度:773
        7月4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附通知原文内容: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4 10:06:19 文章热度:1350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延长近期,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发通知,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三部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2016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3 15:57:06 文章热度:9680
        7月起,宜兴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租房提取额度,住房贷款额度开始调整啦!具体和以往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有关公积金缴存的调整:一、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1、缴存基数的调整2018年7月1日起,宜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上限:21250元——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下限:1890元——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缴存基数执行时间2018年7月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3 14:50:18 文章热度:1157
        2018年6月末,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受理范围、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提取要件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聊城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月提取额为每户家庭1500元,即每年18000元;职工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金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挂钩。在未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之前,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3 08:43:16 文章热度:3080
        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95元调整为2100元。通知自2018年7月2日起执行。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2100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2 17:31:15 文章热度:815
        2018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表示本次调整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与此同时,将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中心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业务自受理提取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2 08:57:18 文章热度:1562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为严厉打击和惩戒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于6月21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戒...[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