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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现今,由于地价的上涨,导致各地房价迅速上涨,很多就会选择公积金买房了,公积金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它被人们提到的次数也愈来愈多,这说明愈来愈多的人都在关心公积金的发展,以及关于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各地对于公积金都出台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家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不妨多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在此小编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8-02-06 09:01:52 文章热度:1572
        2018年2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海南省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据介绍,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海南省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明确和调整。按照规定,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是,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此外,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6 17:20:36 文章热度:945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8 10:42:19 文章热度:2496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穗府法审〔2017〕224号)要求,我中心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二)点予以修订,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1月26日提交意见途径: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2.电子邮箱:gjj_dk@126.com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月17日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2 14:49:20 文章热度:84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异地贷款条件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怎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有哪些?(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二)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三)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8:03 文章热度:1798
        2018新年伊始,南京就出台买房新政策了!1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宁金管〔2015〕8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6 11:41:44 文章热度:8475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6 11:13:14 文章热度:10613
        12月26日,中华人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文章,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附原文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8 14:06:54 文章热度:16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外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2:03:05 文章热度:6255
        1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新的缴存基数正式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通知》显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东莞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另外,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537元,其中在岗职工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1:58:52 文章热度:1583
        11月30日,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宣布12月4日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据悉,《通知》内容还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6:07:58 文章热度:603
        在购房时,很多人都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样不仅省了很多钱,而且还款也比较方便,但由于资金的问题,部分人会采用冲还贷的方法来进行还款,那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什么?有哪些形式?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成立以后,借款人用本市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冲还本市贷款的一种业务行为。公积金冲还贷形式:办理冲还贷前需要提前确定好之后的还款方式,现在银行还款方式主要有“月冲”和“年冲”两种。月冲,就是每月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年冲,是相对于“月冲”的另一种方式,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一部分贷款本金,并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9 10:33:43 文章热度:570
        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存放,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优化资金存款结构,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存款收益,获取资金增值最大化,该《暂行办法》规定,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金范围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4:45 文章热度:4332
        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可上浮10%、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1月21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九大业务政策调整内容,关系到买房!快来一起看看新政都有哪些变化!一、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按“新、老协议”进行区分管理:职工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原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开启办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额基础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职工按月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委托提取的,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按月还贷提取”方式,即:借款人还款账户(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6 09:52:28 文章热度:835
        11月1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市民骗取公积金贷款等均有更新处罚。附原文内容: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意见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10号)的要求,我管理中心对现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附后),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0日将意见书面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5 09:08:18 文章热度:1979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要求,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用于支付房租和其他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如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四十。三、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7:33:34 文章热度:2382
        11月6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拟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改,并将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意见稿显示,缴存职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的,无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在柜面办理过三类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凭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附原文内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改,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0:34:48 文章热度:2136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2017年6月2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依据本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职工出现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规定:一、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二、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三、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四、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9 09:59:20 文章热度:806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的通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要带上原件就够了!各缴存职工:为方便职工提取、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予以简化,具体事项如下:一、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即可依条件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至前台办理。    二、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8 13:55:49 文章热度:1547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4日起,调整贷款额度计算系数,新增适时贷款轮候制度等“收紧”内容,同时增加扩大缴存范围以及差异化缴存比例等归集扩面内容。降低贷款额度系数贷款额度系数调整为30%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出台的《通知》响应了东营市政府日前印发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其中涉及的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7 10:25:34 文章热度:4763
        2017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变化了!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效”精神,提高为民服务效率,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办理手续简化优化如下:(一)购房提取1.备案合同购房提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备案购房合同,取消购房款收据。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总价款。除本人外,如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则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异地备案合同提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备案购房合同,取消购房款收据及网上、电话核实。如合同无备案章,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当地房地产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3.取消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提取。(二)还贷提取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取消共同借款人结婚证。提取上限修改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