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现今,由于地价的上涨,导致各地房价迅速上涨,很多就会选择公积金买房了,公积金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它被人们提到的次数也愈来愈多,这说明愈来愈多的人都在关心公积金的发展,以及关于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各地对于公积金都出台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家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不妨多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在此小编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18-06-26 16:19:45 文章热度:50845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进行调整,涉及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企业缴存比例政策等方面。通知全文如下: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8〕4号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17〕20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6 10:35:42 文章热度:3460
        6月2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公告,表示缴存基数最低16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2018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3、2018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缴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1、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既1671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计算,唐山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010元。2、2018年度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6 08:38:16 文章热度:683
        6月25日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等。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该中心贯彻落实该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5 16:19:07 文章热度:5856
        2018年6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方法的通知》,表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余额5000元以内只能贷20万。附原文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随着近年来贷款发放量持续增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并维持在85%以上,在公积金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的必然趋势下,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质、保障贷款资金流动性充足、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借鉴省内其他地市中心的成功做法,结合我中心信贷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方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5 09:27:10 文章热度:1755
        2018年6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表示将正式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至3660元,下限从过去的132元调整至1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月缴存额上下限上调2018年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规定执行。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及相关规定,2018年度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15:08:51 文章热度:828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缴存人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总额,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5月30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10:08:21 文章热度:1139
        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増设电梯的,符合条件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増设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推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本次提取不受提取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1 17:16:05 文章热度:2397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表示从2018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从去年的1774元升至1971元,合计为3942元。据报道,与2017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197元,合计提高394元。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9 16:52:36 文章热度:695
        日前,连城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其中,中、小学教师30%未纳入国库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贴补的公积金,采取每年上下学期结束后一次性补缴方式缴交,其他事业单位人员30%未纳入国库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贴补的公积金,统一在次年4月份一次性补缴,补缴前要求单位将补缴清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财政局相关股室。连城县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城县管理部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连财〔2018〕70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关于住房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3 16:58:50 文章热度:2813
        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显示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三个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三个项目。增加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2 08:46:21 文章热度:7708
        6月11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7月起,南昌市开始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较2017年上调4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2018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其中,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181元,单位月缴存额为2181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75元,较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2:09 文章热度:1166
        6月4日,珠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另外,细则提到,港澳台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附通知全文: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1 17:34:22 文章热度:790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31日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两则新的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了提取公积金时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办法,并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需求。新的缴存管理办法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公积金缴存责任。新办法取消了公积金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时间的限制,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公积金,并加大对不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惩处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31 14:15:24 文章热度:2998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这里的遗产包括个人收入、房产、股权、专利等。被继承人的公积金也是收入的一部分,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谁可以继承?2018年继承要公证吗?最新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具体整理如下: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谁可以继承公积金?1、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8 17:23:52 文章热度:1465
        2018年5月24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表示廊坊开发企业不得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廊坊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开发商这5种行为将被严查!附实施意见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8 17:05:27 文章热度:857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邯郸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邯公积金委]3号)。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邯公积金委]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15:44:49 文章热度:1133
        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举措,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13:43:58 文章热度:3003
        2018年3月末,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表示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附政策原文内容:关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3月29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5 09:29:26 文章热度:8581
        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那如果要租房怎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提取额度是多少?如果要租房怎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可以每年(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出示联名卡;(3)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无房产证明和结婚证;未婚的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4 08:54:03 文章热度:611
        2018年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