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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中还包括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那么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有什么呢?为了更好的管理各地区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还对此出过一份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当然不同城市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不一样,所以在查看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时,只需要根据本省、本市的进行查阅即可。以上这些大部分都是针对于城市里的闲置土地的,可是农村也存在闲置土地,不过一般在农村的闲置土地都是用来种点什么,能保障土地不被闲置的同时,还能增加收入,那么农村闲置土地种什么会比较能挣钱呢?

发布时间:2016-07-07 17:03:43 文章热度:2806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6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的调查、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1:02:23 文章热度:400
        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针对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的新举措,涵盖5大类国土资源失信行为,其中对企业闲置土地的,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完毕前,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据新华社7月1日报道,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国土资源市场活动中失信行为的惩戒。该办法将国土资源市场失信行为分为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失信行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5大类,对每一种失信行为都规定了惩戒措施。办法实施后,发现有失信行为的,按规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1 10:24:24 文章热度:649
        我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长效机制,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先后出台了《设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第一责任人。年初,由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全省430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364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年末,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对考评为年度耕地保护优秀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而调动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发挥部门优势,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走内涵挖潜之路,利用好存量土地,提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12:05:01 文章热度:731
        “想不到闲置多年的土地居然成了‘香饽饽’。”近日,泰和县上圯乡回龙村村民黄传禄收到了回龙蜜柚合作社支付的1800元土地租用金。今年年初,黄传禄将自家的6亩田地租给回龙蜜柚基地种植井冈蜜柚,夫妻俩还到蜜柚基地务工,每日工资100元。“我们一年的收入超过3万元。”黄传禄告诉笔者。以前他们耕作一年收入也不多,现在把土地租出去,又到蜜柚合作社当工人,既有租金也有工资,不但收入增加了,还方便照顾家庭。回龙蜜柚合作社负责人毛远桂介绍,目前基地已租用村民的400多亩土地种植井冈蜜柚,并成立了泰和县上圯乡井冈蜜柚专业合作社,优先聘用贫困村民到蜜柚基地务工,与村民们抱团发展。截至目前,合作社已支付给村民近10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0:31:07 文章热度:1108
        《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政府储备用地不纳入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范围。第三条各级国土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辖区内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1 10:00:45 文章热度:2904
        国土资源部2012年6月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0:38:31 文章热度:606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精准认定闲置土地及原因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7 10:35:19 文章热度:956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0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一条为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淮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批准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1:53:14 文章热度:3770
        2016年3月1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显示,我省2014年又新产生一批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跑马圈地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力度,规范我省土地市场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对2014年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同时,对2015年未整改完毕的清镇市、乌当区、都匀市三宗典型闲置土地继续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显示的我省2014年新产生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建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8 16:48:25 文章热度:2508
        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一)征缴土地闲置费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8 16:44:48 文章热度:1558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一)土地未进行建设的,按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认定。(二)用地项目在2012年7月1日前,未依法进行规划、施工报建的,已建成建筑物,按如下标准进行认定: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认定为闲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下限。建筑密度下限的确定: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未约定建筑密度的,建筑密度按30%确定。已建成建筑物是指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6:23:39 文章热度:1631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土地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曹县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土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抓手,拓展了用地空间,缓解了建设用地供应压力。一、主要做法1、抓增减挂钩。按照“建设中心村、迁并自然村、撤销零星村”的思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1年以来,曹县获省政府批复18个增减挂钩项目,涉及30个行政村,总规模9192亩,建新区6661亩。目前,曹县获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市国土部门验收,验收总规模9005亩,建新区6548亩。2015年,曹县又申报了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5 15:44:06 文章热度:787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9 13:36:31 文章热度:700
        近日,祁阳县国土资源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力促进祁阳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一是抓重点。国土资源局对县城永州市东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湾)用地等五宗延期开工建设土地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跟踪管理信息卡》,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监管。每季度督查一次。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照2016年全部消除到位、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要求,明确了处置时限、处置要求,落实了责任人,倒排工作任务,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处置。二是清家底。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力度,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专抓,根据去年清查的情况,对46宗无名的闲置土地逐宗核实宗地权属人,为收取土地闲置费提供充分依据。三是明收费。按照2016年2月23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5:52:57 文章热度:1904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一些用地单位土地批而不用、批而少用、囤积等现象反映强烈,要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呼声很高;同时也迫切要求政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列为今年监督重点。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委于4月上中旬,对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深入工业城以及太平、横峰、泽国、松门、新河、城南等镇街道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对土地闲置问题比较重视,去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闲置土地专项清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8 14:28:04 文章热度:1992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1:22:11 文章热度:2908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僵尸企业”和“圈而不建”等土地闲置问题,盘活存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经邯郸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重点清理近4年来占地面积较大、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新上工贸项目用地;圈而不建的闲置土地。二、方法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月14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对2012年以来所有变化图斑进行筛选,将其中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变化图斑下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逐宗进行核实,填报相关数据(表格附后),由市国土资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0:34:26 文章热度:143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5:16:34 文章热度:910
        今年,内蒙古将从闲置土地收回、置换、盘活、监督监管等5个方面发力,共出台19项措施,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针对内蒙古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处置率较低和供地率较低地区的现状,我区将从5个方面发力,大幅度提高全区闲置土地处置率。一是加大建设项目开工处置力度,科学确定开竣工时间及工程建设周期;二是加大土地置换力度,充分应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优惠政策,通过调整规划用途,为土地置换扫除障碍;三是加大土地收回力度,因地制宜多方案推动土地收回。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经与土地权人协商,采取有偿全部收回或有偿部分收回。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平台比价,以价格最低地块先由政府收回。也可采取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38:01 文章热度:1667
        【2013】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该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提出如下意见。一、闲置土地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就拟定的处置方案征求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各部门应配合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工作。二、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市国土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