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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中还包括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那么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有什么呢?为了更好的管理各地区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还对此出过一份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当然不同城市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不一样,所以在查看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时,只需要根据本省、本市的进行查阅即可。以上这些大部分都是针对于城市里的闲置土地的,可是农村也存在闲置土地,不过一般在农村的闲置土地都是用来种点什么,能保障土地不被闲置的同时,还能增加收入,那么农村闲置土地种什么会比较能挣钱呢?

发布时间:2016-01-04 10:12:57 文章热度:1464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体现哪些方法?《办法》对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外,为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1、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2、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3、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4 10:01:07 文章热度:1180
        2012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作了明确的界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7 17:32:25 文章热度:3776
        农户开垦荒地及村庄内外闲置土地如何确权?对农户开垦的荒地以及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现由农民耕种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未依法进行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可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但没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的,不与农户补贴政策挂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4 10:39:11 文章热度:1646
        近日,根据《桂林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全市7宗闲置土地,要求必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处置完毕,对逾期未完成处置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将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该局要求,对此次督办的7宗闲置土地,各地要立即落实有效措施,逐一确认闲置宗地,逐一分析闲置原因,逐一拟定处置方案,将处置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周密部署,倒排工期,确保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该局强调,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据悉,此次督办的7宗闲置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1 14:37:47 文章热度:983
        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稳增长政策的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等11个方面提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年限暂定为两年。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项目将收回资金《意见》明确,进一步缩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加快备案进度。对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事后备案。进一步减少前置手续,合并审批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推动部门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审批工作同步实施。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横向对接、纵向贯通。进一步强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2015年10月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1 13:58:35 文章热度:1419
        问:一工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9年11月14日动工建设,2011年11月14日竣工,此项目于2011年3月份停止施工,现在工程投资额不足投资总额的25%,而且至现在已经停止施工超过一年。对于已动工建设中途停止施工,如果收回决定从什么时点算,有相应文件规定吗?答: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土地若是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其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点为2012年3月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4:58:22 文章热度:3428
        201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程序作出了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为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山先后出台《中山市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方案》、《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山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城市做法,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4:54:49 文章热度:37650
        一、关于闲置土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9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于2004年8月28日被修订,现行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于2007年8月30日被修订,现行有效。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1999年4月28日开始实施,已于2012年7月1日被国土资源部修订。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2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7:11:15 文章热度:2359
        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清理出的逾百万亩闲置土地,截至今年8月,已完成处置31.25万亩,占闲置土地总量的29.9%。闲置土地处置难在哪里,导致处置进展慢?难点之一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土地消除难度大,耗时长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上项目确有困难,但过去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急于求成,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毛地”进行出让,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生地”进行出让,造成历史欠账多,而城市规划调整频繁,出让土地启动开发常难产。难点之二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取证难,执行到位难闲置土地认定的具体办法是国土资源系统的部门规章,但实际操作中,其认定过程要经信、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共同取证。即使认定闲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6 16:19:11 文章热度:2314
        日前,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发、已动工但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意见》还提出,要有效预防土地闲置和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关口,拟供土地须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土地条件,防止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从源头上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以下为《意见》全文:(可点击查看大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6 09:24:38 文章热度:2002
        企业“拿”了地却迟迟不开发,近年来,这样的囤地行为屡有出现。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发、已动工但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1年内未动工认定为闲置《意见》明确提出,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08 21:48:22 文章热度:935
        问题某市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市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以其为抵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因甲公司未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并在公开拍卖后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该块土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当在核实后收回闲置土地,另一种主张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解答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审慎收回已设立抵押权的闲置土地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05 10:15:49 文章热度:2187
        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派出11个督查组,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部门各地区积极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系列促投资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一批调结构惠民生的项目及时落地。但督查中也发现土地闲置、资金沉淀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严肃处置、限期整改。加快闲置土地典型问题查办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24.24万亩,占发现闲置土地总量的23%,其中动工建设12.96万亩、收回10.28万亩、置换1万亩。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闲置土地原因认定不准、处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31 11:25:25 文章热度:53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整理好存在的问题,事项共有26项,首当其冲的就是闲置土地问题。督查发现,多地存在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问题。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24.24万亩,占专项督查发现闲置土地总量的23%,其中动工建设12.96万亩、收回10.28万亩、置换1万亩。谈及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某开发地区负责人称,“各方面都有,很多企业前几年就是为先圈地卡位,其实自己也不清楚到底要做什么,期待坐等土地升值的,还有一种是企业自身资金链条出问题,导致土地闲置。”据悉,有的地方2009年~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04 17:09:17 文章热度:7504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中土函〔2015〕834号关于修订《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2015年4月8日十四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4〕591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原《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4〕591号)作废。   特此通知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04 16:51:42 文章热度:2913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三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为加强处置闲置土地,更好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实施前已合法取得的土地发生闲置行为的,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5:11:33 文章热度:1387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等四个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2013年11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对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是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纪委监察厅将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照工作节点有序依时推进;检查省政府及职能部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和责令整改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市县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0 15:43:06 文章热度:1510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2)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9 10:07:05 文章热度:3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6 14:03:43 文章热度:199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