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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

       自2016年9月底以来,楼市调整重新拉开大幕,热点城市纷纷加入到调整的行列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能随便买房了。无论是否拥有本市户口,买房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对于社保或者个税缴纳年限有了更严格的要求。2017年上半年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房地产新政策,轮番刷屏轰炸我们的朋友圈,相当罕见。为稳控房地产市场,继北京今年3月发布“认房又认贷”调控政策后,新一轮范围更广、力度更严的楼市调控潮开启。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到南京、杭州、厦门等热点二线城市,再到环京、环沪周边区域,调控升级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9·30”调控以来,目前全国有超过60个城市或县区发布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60余次。

发布时间:2018-07-05 15:08:02 文章热度:5849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中央调控政策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综合精准施策,促进平稳健康发展”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三、自2018年7...[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4 11:34:50 文章热度:754
        6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辽宁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辽宁省将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具体而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4 08:48:06 文章热度:1088
        6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85号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辖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7 14:13:03 文章热度:916
        2018年6月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规范我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表示收到提醒告诫书后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严重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附政策原文内容: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营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范我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7 09:56:50 文章热度:2168
        2018年6月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通知》中提到,武汉市要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于年内将规划向住建厅报告备案后实施。此外,除武汉外的市、县需结合当地住房库存、棚改计划、销售量价、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情况编制相应的2018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年内需向湖北省住建厅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实施。此外,武汉还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先租后买的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5 16:53:20 文章热度:19821
        6月5日,江苏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相关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通知》提及,徐州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其中,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通知》明确,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2 08:32:09 文章热度:2387
        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出台后,受人才落户新政影响,房地产市场也受到关注。今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目前,我市住房市场交易量、价稳定,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依然严格执行。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严格做好购房资格核查工作,在满足我市居民及新市民等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严格限制投机炒房,确保市场稳定发展。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据了解,我市一直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自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两轮调控措施,有效遏制了投资投机购房、防止了我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满足了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10:04:49 文章热度:1592
        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应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期间开盘,应及时、准确公示相关信息。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认购、签署合同的程序进行销售签约。公示项目进度过程中,应确保房源公开,不得违规拒售;对于未在文件中列举、但拟与购房者签署的文件、资料等,也必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不得隐瞒、误导购房者。为进一步完善车位信息公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供区住建管理部门审核,意向书中除了要承诺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2 11:31:27 文章热度:2977
        2018年4月末,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实施片区调控。按“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5 08:45:17 文章热度:914
        4月2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5月2日起,凡在本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通知提到,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针对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在三环区域(指北至北环城路,东至东环城路,西至西环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兴顺街、蔚山路、南环城路闭合部分)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据悉,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因历史原因确权登记的房改房等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在限售范围内。附通知全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4 17:18:41 文章热度:1343
        2018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将通过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等方面,加强土地管理服务和保障全市“4+4”产业发展,同时还禁止此类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这类土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和商业开发《意见》提到,提高补充耕地指标利用质量和效益,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矿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补充耕地指标调配,根据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土地投入产出比、亩均税收以及供地率、违法占地、闲置土地情况等因素,设定不同权重,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调配的补充耕地指标只能用于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不得用于房地产和商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7 08:57:52 文章热度:2412
        2018年4月13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制度、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企业代收代缴资金行为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房价“一套一标”开盘前须申报备案根据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前,应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向市住建局申报销售方案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方案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09:14:48 文章热度:4113
        2018年3月21日,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表示三套及以上商品房5年不得交易。附原文内容:阜南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预)售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现就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09:04:21 文章热度:12328
        2018年3月2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附原文内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8:58 文章热度:6009
        近日,长春正式出台2018年楼市调控新政策,并附有文件图片,该文件名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5号)。该文件末尾的通知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并标注着“此件公开发布”。据了解,已有相关部门收到了这份文件,但是还没有公开发布。新政要点:(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二)确定住宅用地多种竞价方式。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和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三)加强住宅用地管理。(四)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8:03 文章热度:1798
        2018新年伊始,南京就出台买房新政策了!1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宁金管〔2015〕8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09:54:16 文章热度:2029
        房子,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每次上街,总会有人发这样的传单,某某楼盘开盘了,你错失了吗?某某楼盘即将预售,你要来哦!到现场一看,人山人海,而房价仿佛也在凑热闹迟迟不定,把许多买房市民急得直跺脚!但从12月29日起,开发商你还敢任性吗?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楼市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5号),自12月2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0:00:13 文章热度:2619
        11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该县原农业户籍的居民、在该县就业的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意见显示在芜湖县就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唯一住房)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芜湖县具有原农业户籍的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此外,在该县就业的其他人员,其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不过,凡购买商品住宅房成交单价低于3000元/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的,不享受本规定中的相关补贴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09:15:58 文章热度:22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莆田市结合实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中介行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部分区域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7 10:03:26 文章热度:1471
        2017年11月5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成都市房管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商品房市场秩序稳定》,表示不虚假销售氛围、不协助虚假购房资格、不虚假买卖合同备案、不变相捂盘惜售、不捆绑销售、不价外加价、不参与或支持炒卖房号,及时网签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附原文内容:2017年11月4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组织专人对双流区开展了商品房销售、中介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查阅了双流区房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6次联合检查的记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