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6 09:42:36 文章热度:3829
        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泸市公积〔2017〕72号各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调整后的执行标准通知如下。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7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执行标准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3:14 文章热度:6670
        6月29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基数作出了调整要求。该通知提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及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广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4 09:01:19 文章热度:2772
        23日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提供配套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更好地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职工服务。现就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5 14:31:09 文章热度:129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账户设立及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息等缴存管理工作。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6 15:15:36 文章热度:11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且有稳定收入,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14:10:09 文章热度:2061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琼建金〔2016〕20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09:59:57 文章热度:731
        8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规范,不得超过12%。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7 15:37:06 文章热度:875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照各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9 17:19:33 文章热度:973
        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规范缴存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缴存比例进行规范。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8 11:09:34 文章热度:7279
        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8 09:20:56 文章热度:1152
        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公积金〔2016〕97号各区(县)管理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4日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为了指导和规范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09:00:03 文章热度:2539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精神,推进全市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4 15:36:56 文章热度:56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9 12:00:31 文章热度:655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安徽省有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将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全省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文件和措施,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据了解,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0%高位运行。按照今年的目标任务,安徽省将新增缴存470亿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6:55:09 文章热度:469
        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包括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总方案下还发布了2016-2018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5大行动计划。其中包括2016-2018年,广东将为企业减负4000亿元;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今年广东将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等措施。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广东将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广东降低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0 11:38:07 文章热度:4857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通知》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在时间调整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每年7月开始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另据了解,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据悉,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调整解读●绩效工资方面去年10月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8 09:34:58 文章热度:676
        江北热度还能持续多久6大房企将联盟放大招百万流量包任性大放送浦口六合会合并吗?明起连续10天35℃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2015年新版《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南京市集体合同》、《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新版合同文本的一大亮点则是首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写进合同里。另外在新的合同文本中,还明确了岗位和工种、劳务派遣人员享同工同酬待遇。同时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女性退休年龄分为50岁和55岁,究竟啥时退休,一定要将所在岗位写得规范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写进合同另外,新版《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南京市集体合同》,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写进了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02 11:58:28 文章热度:1055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72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就2015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公告如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单位:元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01 09:24:17 文章热度:1649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二、201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6 09:10:25 文章热度:7846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