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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标准。

发布时间:2015-06-19 11:26:36 文章热度:1300
        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一、2015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该限额的,最高以13145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最高缴存基数的,以职工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2015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莱阳市、栖霞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9 08:56:11 文章热度:9344
        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即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3:57 文章热度:4515
        7月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8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经测算,2018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112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54元。《通知》明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7月1日至9月1日开展201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2 15:08:51 文章热度:828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缴存人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总额,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5月30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1 17:16:05 文章热度:2397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表示从2018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从去年的1774元升至1971元,合计为3942元。据报道,与2017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197元,合计提高394元。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2:09 文章热度:1166
        6月4日,珠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另外,细则提到,港澳台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附通知全文: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8 17:48:50 文章热度:8171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自由职业者是指自己雇用自己,香港人译作“自雇人士”。那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好处有哪些?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好处有哪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按照定期计算利息,连本带息归本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为住房消费作储蓄,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可提取使用;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获得税收优惠。可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更加合理的分配资金,减轻住房消费压力,增加创业方面的资金投入,解决了创业和购房的双重压力。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新政地执行,将会有效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3 10:24:25 文章热度:899
        3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修订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4月1日起,广州市开始提高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本市户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相比修订前“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修订版实施办法提高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要求。新办法同时明确,“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修订版实施办法再次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11 15:07:56 文章热度:2286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那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工作变动后已缴存的怎么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1、相当于间接涨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交的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计付利息。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09:57:38 文章热度:1373
        2017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重大变革了!10月14日傍晚,《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已印发公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首先只要你年满16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其次只要你是:(一)灵活就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那么,今后这些人群不用单位,也能缴存公积金了!再也不用担心因为不能缴纳公积金,享受不到买房的福利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8 08:43:43 文章热度:1189
        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以及《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具有缴存所在地户籍或居住在缴存所在地。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11 16:49:13 文章热度:846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江西将把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把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农民工及其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制度。此外,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08 10:05:29 文章热度:835
        7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最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我市自2006年10月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累计已有1万多名职工开设个人缴存户,其中办理贷款的职工占到19%,已办理提取使用的达到55%。个人缴存户政策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提升,原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新情况,如个人缴存者的贷后缴存管理,个人缴存者不规范开户等情况。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常公积金〔2006〕32号)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05 10:44:24 文章热度:897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 一、起草目的和背景我市从2006年10月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累计已有1万多名职工开设个人缴存户,其中办理贷款的职工占到19%,已办理提取使用的达到55%。个人缴存户政策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提升,原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新情况,如个人缴存者的贷后缴存管理,个人缴存者不规范开户等情况。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常公积金〔2006〕32号)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修改完善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7 17:39:56 文章热度:1802
        铁路分中心,稽查队,各分理处、处室:为解决缴存职工因购房手续和政策掌握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的规定,继2011年后再次对购买住房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实施阶段性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限2015年6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二、提取范围1992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2 09:47:03 文章热度:1321
        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山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目前太原市正根据文件精神,加紧定制出台太原市的实施细则,不久将印发执行。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持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本人和配偶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7-14 14:07:07 文章热度:247
        住房公积金是大家上班后很在意的话题,切实关系到以后购房等问题。最新消息,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具体怎么回事?行政处罚有哪些?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此种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20 15:51:42 文章热度:6508
        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公积金缓缴新政,那公积金缓缴新政具体延缓到到什么时候?会带来哪些影响?一、公积金缓缴新政具体延缓到什么时候?今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此举可能涉及到数千亿元的资金量,并影响缴存职工的个税变化。但部分中小企业可能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利好。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此次会议确定,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资金量最高数千亿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6 10:58:34 文章热度:5206
        2019年9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锡房金规【2019】2号),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房金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15 08:43:22 文章热度:9931
        2019年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网签日期),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此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下吧。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