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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20 10:19:36 文章热度:5865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原2013年印发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将于8月31日废止。笔者梳理了一下,新的办法调整主要集中在办理手续上的去繁就简、明确规范办理程序、放宽提取条件和严惩违规提取行为等方面。具体调整情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3 15:57:06 文章热度:9680
        7月起,宜兴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租房提取额度,住房贷款额度开始调整啦!具体和以往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有关公积金缴存的调整:一、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1、缴存基数的调整2018年7月1日起,宜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上限:21250元——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下限:1890元——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缴存基数执行时间2018年7月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3 14:50:18 文章热度:1157
        2018年6月末,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受理范围、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提取要件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聊城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月提取额为每户家庭1500元,即每年18000元;职工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金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挂钩。在未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之前,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5 09:25:05 文章热度:3613
        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对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限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受托银行要进一步提升征信、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5 16:37:01 文章热度:103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金函〔2017〕20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2017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6 11:09:49 文章热度:1064
        平政办函〔2018〕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一)努力扩大缴存范围,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制。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非公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宣传,可按照"低门槛进入、分类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先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进行建制,再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同时发挥好规模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抓住重点,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4:45 文章热度:4332
        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可上浮10%、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1月21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九大业务政策调整内容,关系到买房!快来一起看看新政都有哪些变化!一、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按“新、老协议”进行区分管理:职工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原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开启办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额基础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职工按月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委托提取的,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按月还贷提取”方式,即:借款人还款账户(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8 13:55:49 文章热度:1547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4日起,调整贷款额度计算系数,新增适时贷款轮候制度等“收紧”内容,同时增加扩大缴存范围以及差异化缴存比例等归集扩面内容。降低贷款额度系数贷款额度系数调整为30%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出台的《通知》响应了东营市政府日前印发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其中涉及的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1 10:58:21 文章热度:615
        吉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问题解答,如何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问题,这里都有你想知道的答案!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缴存人缴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职工的权利有五项:一是要求单位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二是查询的权利;三是提取的权利;四是贷款的权利;五是监督的权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尽的义务。3、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有四大好处:一是个人按月缴存,单位等额配套,职工多了一笔收入。二是税收优惠,按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2 10:21:00 文章热度:2614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有4大亮点:亮点1缴存单位种类更全,新增律师事务所等特殊社会组织规定。亮点2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益,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人员缴存公积金。亮点3保护职工知情权,单位应按月告知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亮点4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7年6...[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30 11:49:29 文章热度:923
        9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新规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首次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此外,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购房或偿还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30 10:33:06 文章热度:4572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所辖分中心、管理部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三条职工持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9 10:03:16 文章热度:687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6 14:20:44 文章热度:1518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支持务工农民等进城购房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6 10:15:29 文章热度:5380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了三项新政策,分别是《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以及《关于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8 15:15:05 文章热度:3008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4 14:39:35 文章热度:819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从2017年9月起,公积金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一次性办结,取消退休证明等五大证明材料,在北京购房也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充分体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八条三十款规定。共有以下几大特征:1.一目了然,方便操作《通知》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使用。2.网上与柜台均可办理《通知》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互联互通的作用,全面实现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1 08:53:50 文章热度:4455
        伴随着北京基本生活费的提高,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在发生变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48号。根据通知,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00元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会对部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基本生活费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1 16:53:09 文章热度:118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管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及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5 10:17:46 文章热度:2678
        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以下使用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