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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指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

发布时间:2016-05-06 15:58:42 文章热度:4009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新一届村委会不履行我与上届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呢?我跟当地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不承认该合同,并准备在近期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请问我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6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此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正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据此, 可以认定你所在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0:56:21 文章热度:4071
        近年来,关于林地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上诉人范xx,男,197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杨x镇朱x村。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0:33:43 文章热度:5873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1.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发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村民对决定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起诉。2.承包方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49:46 文章热度:9349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33:41 文章热度:5595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订立的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如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解答: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8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4:04:14 文章热度:2448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乙方  县  乡村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4:25:55 文章热度:5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成员及其他承包者之间就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生产资料)确立承包经营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订立的耕地、荒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草场、农机具、小型水利设施、村(社)集体企业等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02 11:11:45 文章热度:5349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土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5 10:07:19 文章热度:1392
        土地确权可以改变承包合同吗?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3 14:02:14 文章热度:1808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7 11:48:55 文章热度:2371
        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土地如何确权?对二轮承包合同以外,原村、组漏登瞒报的土地及农户开发“三荒四边”、土地复垦治理等新增土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决定的分配方案,重新发包的,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预留村、组机动地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对二轮承包时,个别村、组干部或分地小组成员多分土地,且未签订二轮承包合同的,依法收回,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5 14:37:45 文章热度:1174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法,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是一致的。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目前,我国草原承包面积2.08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在实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6 15:48:23 文章热度:1577
        问:小编你好,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也是学法律的,最近家里有个亲戚问了我一个问题,不是很懂。我家叔叔在乡下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了村里一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也说明了是用于种树,但是只规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我叔叔就怕这样没写明日期的合同,会不会过两天村里又说要重新调整承包,把土地收回去了,请问,这该怎么办?答:你好,你叔叔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签合同,竟然没有规定一个详细的期限,还是会怕到时承包的事出问题,对自己不利,小编可以理解,但是,其实在这件事上,你叔叔还是有利的,因为,有相关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3 18:04:47 文章热度:3040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哪个为准?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解读: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0 11:59:40 文章热度:1828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还能要回土地吗?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书丢了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6 16:47:22 文章热度:947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哪个为准?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解读: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6 14:30:25 文章热度:2399
        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编码: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8 12:54:21 文章热度:2147
        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答: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6 15:38:09 文章热度:2292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07 17:25:15 文章热度:5053
        案情简介2003年11月1日,乙方廖某与甲方村民李某、邓某、陈某签订一份租赁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将其集体所有的约70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廖某,租期20年。甲方签字人为村民李某、邓某、陈某。协议上有村民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盖章,但出租该土地未经甲方村民集体决议同意。《租赁土地协议书》上的签字人李某、邓某、陈某不是村民推选的代表。协议签订后,乙方廖某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桉树,并于2013年将桉树全部砍伐。租赁期间乙方每年向村民支付租金。2013年12月21日,甲方与丙方刘某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将上述租赁土地承包给刘某。三方由此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签订的《租赁土地协议书》未经集体同意,乙方与甲方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