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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承包的土地上经营的权力,具体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即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17-03-30 09:51:44 文章热度:7010
        自从2016年10月,《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以后,为了盘活农村资产,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那么在实际的操作中,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呢?能贷款多少?首先我们来看看需要哪些条件:分两种情况讨论,一、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3、已发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是要有确权证书的,而且要抵押前要告诉村委会也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12:03:53 文章热度:1647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要求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们可以从政策中看到: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8 09:17:03 文章热度:1829
        安徽定远县2014年被国家列入农村改革试验区,2015年底又被列为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2016年8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以“安徽农村改革动真格出实招,把资源盘活让土地生金”为题,报道了安徽农村改革情况,对定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一是创新模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一旦贷款后出现坏账,市县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将按4∶3∶2∶1的比例共担风险,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银行投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二是优化流程。农户贷款采取银行、担保公司、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定远县农户农村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6 16:57:28 文章热度:2545
        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所、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流转交易市场。第三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3 08:54:10 文章热度:1128
        土地流转交易应权属清晰无争议、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将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该办法。此次土地流转交易新规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09:09:01 文章热度:1345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经〔2016〕185号各市、县(市、区)农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4日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办法"src="https://img1s.tuliu.com//art/2020/09/09/5f582ff6f3fce.jpg"style="...[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08:50:26 文章热度:1878
        东辽县被确定为全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32个试点县之一以来,积极部署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东辽县从2014年开始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在省级试点乡镇云顶镇开展土地确权,面积8.9万亩。2015年在辽河源镇、金州乡、安石镇3个乡镇同步开展土地确权。2016年,东辽县做为全省14个率先实现现代农业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剩余的9个乡镇全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截止现在已经完成148.6万亩耕地外测工作,占耕地总面积的91.7%。二是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稳步运行。根据政府相关要求,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已经顺利搭建,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0 15:19:05 文章热度:1133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大幕。通过改革将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农民的承包权和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权,形成农地上集体组织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存的新土地制度。经营权分离是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也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制度保障。如何全面落实意见精神,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保障各主体的利益,调动其参与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意见》分别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一是保障经营权主体的权益。《意见》明确经营权主体改良使用土地后取得补偿的权利,优先续租的权利。加强对经营权的保护,鼓励经营权抵押融资。二是保障农户承包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0:12:31 文章热度:2076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3 15:13:38 文章热度:1514
        土地流转后,能否要求发证确认土地经营权,并用于担保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要求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1 09:45:55 文章热度:1422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15〕58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积极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16:11:15 文章热度:5529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那么地上权和地役权、土地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与地役权对比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4 10:31:16 文章热度:2490
        滁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农委、明光市水产局、定远县水务渔业局: 近年来,我市各地高度重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集约规模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渠道,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经营主体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盲目贪大求快;有的经营主体不能按合同及时履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加大了经营风险,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14:09:48 文章热度:1686
        作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之一,普洱市景谷县近年来在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机制、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配套信贷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 创新模式,引金融活水支持产业发展。通过在永平镇费竜村和金木村两个试点村先行试点后,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整县推进方案、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方案,以及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政银协调推进,结合景谷农业产业发展和实际信贷需求,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确权颁证的情况下,选择符合景谷产业发展的农业大户,通过政府颁发农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按规范流程进行土地价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4 17:41:26 文章热度:1106
        近日,两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改革开放之初分田到户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以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田到户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力在较短时间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地分离情况下面如何盘活经营权“两权分置”之初,掌握所有权的村社集体可以依据生产需要来提供“统”的服务,“统”的能力较强。不久,为了防止村社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17:33:54 文章热度:702
        民以食为天,“三农”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中办、国办最近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1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了《三权分置意见》的相关情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以我们称之为“两权分离”。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土地是农民基本的保障,现在通过经营权另立,也就是说农民把自己不种的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这样就实现了集体所有权、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17:33:38 文章热度:1619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供销﹝2016﹞26号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公司: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2016年9月7日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农村土地营权有序流推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09:48:01 文章热度:17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6]108号《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年10月9日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高效、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程,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产业能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1 11:55:00 文章热度:1084
        在10月30日授权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意见对此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0 11:06:26 文章热度:1824
        为将两权抵押政策真正贯彻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富平县积极启动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加快全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据了解,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采取“公司担保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或“其他抵押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多种方式,贷款对象主要为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截至目前,该县信用联社已为庄里种鸡场、红玛瑙葡萄专业合作社等36户企业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325万元,并与陕西富四方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