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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其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功转让。

发布时间:2017-11-30 10:06:13 文章热度:33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解决当前河南省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陆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由过去分散登记制度造成的历史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落实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的精神,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6 10:07:08 文章热度:924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2017〕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0月24日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除采用正常招拍挂方式供应外,根据我县住宅分布和市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1:33:12 文章热度:1994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7〕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用途比例转换计费(一)用途比例优化调整情形。依法出让的商住用地(含居住用地),经区人民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0 15:17:42 文章热度:3581
        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补偿及再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列入政府收储范围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储,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业(仓储)用地协议收储主体为市、区政府,具体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各区政府编制收储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收储改造的片区和具体收储地块,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具体实施。市、区政府可联合收储。收储地块出让收入分成机制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条工业(仓储)用地协议收储补偿按照现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测算收储补偿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第四条工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1:01:37 文章热度:253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7〕1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推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任认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确认。确实无法确定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签章确认。对未出具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书面意见并签章确认的,不得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同时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4:08 文章热度:1359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行为,解决锦州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以下简称续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续期的基本要求在我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住宅用地除外)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续期手续的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10:51:02 文章热度:1184
        锦州市在土地有偿使用初期,部分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按有关规定的最高年限出让,尤其是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有的十几年,有的二十年。目前,该部分用地出让年期已届满,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手续成为难题。虽然国家对土地出让年期届满的续期有相关规定,但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特别是对短期出让如何核定补缴价款没有具体规定。如短期出让与满年限出让续期同样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市场价格补缴价款,则显失公平,企业也难以接受(因出让时影响出让年限的只是政府纯收益)。目前,以辽宁华润锦州电厂为代表的一批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均已到期,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市国土局无法具体操作,导致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处于既不能续期,企业又继续无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7 16:55:03 文章热度:1563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调控优化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大连市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3:24 文章热度:14392
        6月3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组织实施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浙江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方式出让的,暂不适用本规则)。通知规定,各地可根据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的需要,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种竞价方式。规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今年3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新政: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3 09:48:32 文章热度:3686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宜宾市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将宜宾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根据估价有关规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出让指导价是参照基准地价评估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确定的区域平均评估价格。基准地价(包括出让指导价)是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5 11:30:49 文章热度:1928
        自贡,中华民国最早建制的二十三个市之一,也是四川省五个主城区面积超100平方公里,人口超100万的“双百”大城市之一。那么自贡市城区最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怎样的呢?具体详情如下: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2、工业用地0.6;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备注环比增长率(较上季度)=(某一用途某类地价水平值-上一季度该用途该类地价水平值)/上一季度该用途该类地价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4 09:38:17 文章热度:23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武隆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全县内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地价确定,以及土地供应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调整土地使用条件或权利限制条件等情况发生土地增值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地价确定,适用本细则。第二章国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4 09:33:05 文章热度:249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95号)精神,结合重庆垫江县县土地价格变化情况,县政府对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按不同区域和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3 11:37:46 文章热度:35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2016年版)》已经原梁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二、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三、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6〕158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3 11:00:22 文章热度:49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贯彻执行事宜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二、基准地价自2016年9月16日起开始执行。2016年9月15日前(含9月15日)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仍按渝国土房管发〔2007〕779号文件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以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凭证开具时间为准);2016年9月16日后(含9月16日)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均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09:48:59 文章热度:32996
        主城区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渝府〔2016〕22号)要求,为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基准地价实施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号)废止。附件: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5月25日附件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一、适用范围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4 10:04:02 文章热度:1385
        近日,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了《聊城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了2017年聊城市本级各类土地供应的结构及规模。根据计划,2017年度该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68.9138公顷左右,比2016年实际供地量增加16.21%。其中,商服、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分别为65.0598公顷、205.1864公顷、93.1008公顷,比2016年实际供地量分别增加了25.65%、62.84%、124.08%;工矿仓储用地94.3518公顷,比2016年实际供地量下降48.11%。住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18.4188公顷,比2016年实际供地量增加1.74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4 09:50:02 文章热度:2513
        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订南京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基本原则根据“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总体战略目标,围绕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要求,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调查情况,编制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稳定土地供应总量,坚持绿色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优化结构。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向仙林、东山、溧水、高淳副城延伸,加快构建以主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48:42 文章热度:1886
        2017年张家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鲜出炉,2017年张家口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222.7003公顷(约3340.5045亩)其中新增用地64.046公顷(约960.66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共计58.5439公顷(878.155亩)占比26.29%;公共租赁房用地预计划拨1.9634公顷(约29.451亩),占比0.88%;商品房居住用地162.1927公顷(约2432.85亩)占比72.83%。张家口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确保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41:27 文章热度:2981
        海口市政府近日公布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2074.38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3公顷。据了解,海口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2074.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6.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38公顷,住宅用地572.95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69.7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303.18公顷。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桂林洋区域、西海岸南片区、金沙湾片区、江东片区为主,主要供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上,延续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