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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老百姓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它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8年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其中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此外还规定了房屋登记的时限等。农村房屋登记目的是什么?如何进行房屋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证明是什么?关于房屋登记的这些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土流网将一一解答。

发布时间:2017-12-12 16:57:32 文章热度:2520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全县辖21个镇,汉源镇、高寨子镇、大安镇、代家坝镇、阳平关镇、燕子砭镇、广坪镇、青木川镇、毛坝河镇、铁锁关镇、胡家坝镇、巴山镇、舒家坝镇、庙坝镇、巩家河镇、太阳岭镇、苍社镇、巨亭镇、安乐河镇、禅家岩镇、二郎坝镇。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的如何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宁政办发〔2016〕72号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9:52:36 文章热度:3506
        《建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发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之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0:45:40 文章热度:2378
        9月20日,据国土部官网消息,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0:07:27 文章热度:1226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权属登记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陕西(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市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2-28 14:30:37 文章热度:20
        近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化解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表示2024年2月6日起将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私人住宅自建房问题,那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化解范围介绍!一、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1、关于自建房宗地超出审批面积、房屋超建、未批先建和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1)关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划拨、出让土地),但土地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记载面积的3%(含3%),地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2-21 13:26:48 文章热度:25
        2月20日,福州市出台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意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及单位宿舍等提出具体补偿措施。那2024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具体措施是怎样的?未登记房屋宿舍怎么补偿?根据新规定,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栋外杂物间,若属于福州市直或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统建,并由市或区房管部门接管,接管单位在收缴承租人积欠租金后,可放弃杂物间产权给承租人。对于原单位住宅单元房扩建部分,若住宅已房改但扩建部分未记入产权证范围,且无法证明扩建资金由单位出资,则扩建部分面积归现产权人所有。对于未办理建设审批或产权登记的单位宿舍,征收时原则上依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进行补偿。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5-22 10:09:01 文章热度:445
        2023年5月19日,河南省召开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会上透露豫不动产确权登记新变化,那具体是哪些变化?2023年房屋确权登记后是不是就能生效?一、豫不动产确权登记新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变化一:从“排长队”到“豫快办”豫不动产确权登记从刚开始的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到一般登记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办结,再到现在的“731”(一般登记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查询和查封等七项登记事项1小时)办结,直到现在的“311”办结。变化二:从“串联办”到“并联办”豫不动产确权登记部门积极协调住建、税务等部门,推动“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等常态化落实,个人和企业再也不用到一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15 15:59:13 文章热度:5535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中,民法典首次提及的居住权引起了大家的好奇,不少人都想知道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居住权需要登记吗?可以继承吗?下面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一、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依法合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的人对房屋有居住权。另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居住权是需要登记的,在民法典中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11 17:06:02 文章热度:12535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操作规程》近日发布,对于南海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作出详细指引,具体分为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情形。你家属于哪一类,马上来看看吧!首次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什么材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特殊情形另需按本规程相关条款补充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3、宗地红线图(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4、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含房屋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8 16:04:14 文章热度:2219
        为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工作,石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在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建设的,持有经审批的翻、改建文件,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批准的翻、改建建筑层数及面积给予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工作,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2 16:57:00 文章热度:2166
        村民甲原有一处宅基地,后因继承取得该村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一直闲置。后同村村民乙与甲协商,出资购买该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现该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问对于该处闲置房屋确权应如何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3 17:49:07 文章热度:4806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那么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怎么查询?初始、转移、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1、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2、房屋产权登记薄是房屋所有权证的底档和备案资料,由登记机构管理。而房屋所有权证是产权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由产权人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怎么查询?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0 11:07:16 文章热度:9443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这项制度通常是为期房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期权交易设立的,因此不是对现实不动产的登记,而是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全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债权请求权,虽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但性质上仍然是债权;其作用在于对未来物权变动效果的预设定,使债权经公示后发生排他效力,阻击后登记物权的变动效果。房屋初始登记怎么查询?房管局可以查询到,而且备案就无法改名。1,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3 14:04:08 文章热度:10275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商丘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精神,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6 15:26:54 文章热度:1542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8号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4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0 12:00:51 文章热度:1215
        兴安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被誉为“兴盛之都、安定之邑”,是中国银杏、毛竹、商品粮、生猪和柑桔生产基地县[3],曾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美丽中国示范县”等荣誉称号。近日有朋友问到,兴安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须知一、项目名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办理部门:兴安县国土局窗口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四、申报条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7:31:22 文章热度:54922
        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索及思考——以浙江绍兴诸暨市为例为切实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从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创新和层层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关于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笔者结合在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实践,分析和探讨存在的问题,以供读者参考。一、研究区域概况诸暨市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6 10:07:00 文章热度:5993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乡镇(办)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主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4]1号)、《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5]1号)、《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2 15:12:43 文章热度:4253
        为了保障农民在不动产交易时安全,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将对土地房屋实施不动产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动产登记时频频出现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问题,那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该怎么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9 16:22:44 文章热度:1003
        关于印发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各有关单位:《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磐安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3日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快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规范本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老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权益作为质押申请贷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