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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gxwz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

邮编:543002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木材厂-公交站200米

途经公交车:24路、36路

冬湖路口-公交站260米

途经公交车:24路

工人文化宫-公交站320米

途经公交车:24路、

丰业花园-公交站477米

途经公交车:12路、18路、18路、旅游专线31路

石基头-公交站553米

途经公交车:24路、36路

新兴三路-公交站555米

途经公交车:2路、12路、20路、31路、40路、46路、49路、50路、玫瑰湖生态园-中山路专线

市政广场-公交站578米

途经公交车:2路、12路、18路、18路、旅游专线20路、24路、31路、40路、46路、49路、50路、玫瑰湖生态园-中山路专线

江滨国际大酒店-公交站650米

途经公交车:24路、33路、50路

芝麻城-公交站665米

途经公交车:2路、12路、18路、18路、旅游专线20路、31路、46路、49路、50路、玫瑰湖生态园-中山路专线

西堤三路-公交站744米

途经公交车:24路36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市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县(市)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县(市)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审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中午、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核准排污申报登记,核准排污许可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规章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立项、征地、设计),核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核准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及专用基金使用;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依规章审批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置;承担可利用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依规章审核废物进口许可;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环境标志认证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辖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活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受自治区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涉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指导辖区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县(市)管理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苏颖: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叶小丰: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务、人事工作。


曾国: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纪检工作,指导综治维稳、环保信息等方面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廖晗: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信访、在线监控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等方面工作。

分管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应急中心。


廖学清: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技标准、清洁生产、核与辐射、法规、宣传、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综合科、财务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法规宣教科。


谢春生: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环评、生态保护、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梁励: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绩效考评、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减排监测体系、固废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固体废物管理科、固废管理中心


吴福安: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质量兴梧、环境学会工作。


黄坚强:现任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能力化建设)、技术评估、文化、体育、城市创建、局机关工会、青年、妇女、计生、科教、职改等方面工作。

分管环保监测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机动车排污染管理中心)、环保科学技术中心(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

组织结构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评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接待、政务公开以及档案、保密、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管理局机关职工的进修和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局环境信息管理制度、有关保密措施和信息编码、标准;归口管理环境信息介质的收集、存贮,构成规范化的环境信息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协助各科室收集环境信息并进行处理,搜集、存储、加工和处理、传输全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为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与数据;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环境信息支持和管理决策服务;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指导培训;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环境信息建设工作和有关软件应用工作;进行环境信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二)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组织、指导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的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四)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行政代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组织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管理跨县(市)水质达标交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县(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参与建设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拟订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组织对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废物进口的环境监管;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转移、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

(五)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环境保护等有关国际公约。

(六)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梧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拟订我市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对有关部门拟订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和指导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拟定和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教育,组织环保系统各种评比活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直属单位

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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