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环境保护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官方网址:http://www.hnep.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中段(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

电话:(0371)66341468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附近的公交站:

东明路顺河路、东明路顺河路站、顺河路东明路、民航大酒店、金水路东明路站、金水路东明路、顺河路东明路、顺河路未来路西、中医学院三附院站、中医学院三附院、燕庄站、中医学院三附院站、金水路站、东明路司家庄、顺河路省电教馆、东明路司家庄站。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附近的公交车:

2路、65路、192路、42路、285路、机场巴士1线、115路、122路、26路、919路、305路、会展1号路、916路、43路、地铁1号线、B15路、B25路等。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河南省主题功能区划。

    2、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盒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j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李和平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宋丽英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陈新贵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党组成员 马新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王喜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师伟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党组成员 易旭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焦飞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高惠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郭建玲

组织结构

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本单位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1-66309017


办公室

职责: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目标、督查、信访、后勤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值班、电子政务、机关财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计划生育、公务接待、安全保卫、行政服务大厅等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承担。


联系电话:0371-66309026


规划财务处

职责:组织编制全省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类资金的管理;负责投资、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 0371-66309055


政策法规处

职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上级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省政府各部门起草的涉及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066


人事处(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分管全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厅直属单位职称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资申报、审核及劳动统计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分管厅出国人员政审与省外事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考核、晋升、奖惩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072


科技标准处

职责:组织拟定全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地方环境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职责: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全省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联系电话:0371- 66309185


环境影响评价处

职责:承担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矿山、水上运输、管道运输和旅游等行业除外);负责审批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

联系电话:0371-66309116


环境监测处

职责: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管理,发布全省环境质量信息;拟定地方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信息网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网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调查评估和考核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指导市、县及有关行业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工作,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调整省控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推动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联系电话:0371- 66309172


污染防治处

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全省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章、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省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划定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组织制定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或预审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资金的组织和审定;组织和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委托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拟定全省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参与拟订全省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国家开展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095


大气污染防治处

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大气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委托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涉气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再融资及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093


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

职责:拟订全省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新建和调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审批建议;拟订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矿山、水上运输、管道运输和旅游)开发利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全省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矿山、水上运输、管道运输和旅游)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修复、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省生态农业建设。 

联系电话:0371-66309103


辐射环境管理处

职责:组织制定全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对全省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及放射性示踪试验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项目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核与辐射事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与本处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省内辐射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1-66309129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职责:拟定离退休干部工作具体规定和办法;指导检查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文化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71- 66309132


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承担环境风险预警的检查管理和督导工作;组织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生态破坏及处置效果的评估;负责督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承办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0371-66309220

直属单位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职责: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负责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参与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省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205


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职责:经授权承担全省核与辐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废物、废源的收贮与处置及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辐射及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开展与核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核技术应用监管相关的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289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职责:参与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收集、整理、审查、汇总和编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环境监测指令性任务,为全省环境管理、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和服务;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站业务、技术管理,指导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300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职责:从事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等。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2755


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职责:承办全省环保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环境科学学会的日常工作。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500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实施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组织研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新技术等工作。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550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职责:负责对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污、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信息,为环境决策、环境执法提供依据;承担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保养,对全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提供有关环境信息;承担省环境保护厅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我省环境数据中心、环境地理信息和环境监控等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开展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技术研究、培训和交流工作等。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117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厅机关有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0918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话、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