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邮编:650032
Email:yeic@ynepb.gov.cn
电话:0871-64145235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附近的公交站:广福小区、昆明同仁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广福路)、昆明同仁医院(金家村)、昆明同仁医院(广福路)、昆明同仁医院、昆明同仁医院(金家村)、河宏路口、金家村(昆明同仁医院)、海盛路口(临时站)、陶家湾、拥广路、拥广路口、蔡陆村、陆家场、太家河。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附近的公交车:196路、24路、181路、78路、C143路、165路、Z3路、120路、A9路、141路临时停运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9号),以及省编办《关于省环境保护厅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处的批复》(云编办〔2011〕7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设总工程师1名,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如下:
总工程师主要职责:协助厅领导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技术审核;指导机关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负责厅领导的秘书工作和公务活动,组织协调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指导并审核厅领导出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专业性会议方案;起草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编报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杂志、年鉴;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的协调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简称规财处)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考核;参与制定全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核有关领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计划,提出全省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提出国家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组织申报;负责国家及省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项目竣工评审和绩效考核;拟订并监督执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承担各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报预决算,承担国家和省的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和处置审核工作,负责培训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业务人员;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国家和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力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简称法规宣教处)
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修订)全省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发送我厅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监督全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省环保厅的新闻审核及发布工作,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新闻宣传稿件;指导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国内环境奖项的推荐工作。
四、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处(简称科技产业处)
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开展环境保护技术推广示范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参与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承担云南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简称总量控制处)
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组织编制省级污染减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简称环评处)
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省级审批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审批省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及工作质量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管理。
七、环境监测处(简称监测处)
拟订并实施环境监测地方性制度和规范;指导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负责监测机构资质审查和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点),协调指导其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监测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八、污染防治处(简称污防处)
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除天然湖泊以外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全省城镇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功能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牵头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编制省级排污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湖泊保护与治理处(简称湖泊处)
组织拟订滇池、洱海、抚仙湖、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泸沽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拟订其他湖泊保护与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指导其他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湖泊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湖泊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研、试点和示范,指导九湖流域农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九大高原湖泊跨省、州、市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编制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简称自然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新建和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并提出审查和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和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承担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环保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简称核辐射处)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审批颁发省级权限范围内我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的审查批准及备案工作;负责对全省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省级权限范围内核技术应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以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竣工环保验收;负责省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及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处(简称对外合作处)
负责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外事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环保系统内人员因公出国(境)的选派;负责涉外接待、外国专家管理、国际会议组织等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滇沪、滇川和泛珠等省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十三、生态文明建设处(简称生态文明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生态创建示范工作,负责生态省、生态州(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示范工作;承担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拟订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公务员录用、人员招聘、调任和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拟订全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全省环保系统行政表彰和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协助州、市党委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纪华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志强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兰骏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冯胜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贺彬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