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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yxepb.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7-65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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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指导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简称“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三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三湖”保护治理的科研、试点和示范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张金翔(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兼任市“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安全生产等工作。

黄朝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行政审批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湖泊保护与治理科、玉溪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管局办公室。分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反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才(人事)、政务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市“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的日常工作。

矣家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分管依法治市、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纠风、扶贫联系、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李春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玉溪市环境科学学会。分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工作。负责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邓云忠(调研员):协助局长、副局长工作,协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奎吉文(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副局长工作,协管党建、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唐忠荣(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副局长工作,协管湖泊保护与治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反恐、扶贫联系等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限期治理等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全市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市级审批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试生产(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审批辖区范围内省环保厅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运行)和省环保厅授权的省级审批的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等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湖泊保护与治理科

组织编制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简称“三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研、试点和示范,指导“三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编制“三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承担玉溪市“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的自然保护区;组织各类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论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七)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直属单位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环科所)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为站、所合一建制的科研事业单位,始建于1976年11月,隶属于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坐落在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9号,人员编制为50人。下设有办公室、技术管理室、中心分析室、现场监测室、大气自动监测室、环境影响评价室及环境工程室7个科室。属于国家环境监测二级网站,持省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承担着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排污收费监测、限期治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污染纠纷仲裁和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以及其他委托性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治理及环境科研等工作。是我市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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