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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官方网址:http://www.gx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邮编:530028

  电话:0771-280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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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1974年成立广西环保办,为隶属于广西计委的正处级内设机构。1984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隶属于广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二级局(副厅级)。1995年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正厅级)。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环境保护监察处15个处室和广西环境监察总队、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防城港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中国环境报社广西记者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信息中心1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能有: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实施广西生态省(区)建设的职责,增加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承担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一)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檀庆瑞,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武警工程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负责全厅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钟兵,男,汉族,1961年6月生,江西修水人,无党派,1983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农学院植物保护系土壤农业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站。


  黎敏,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广西玉林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高级讲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水环境管理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行政审批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技术评估中心。


  粟定成,男,汉族,1963年4月生,广西临桂人,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农学院土壤农业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农艺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欧波,男,壮族,1969年10月生,广西天等人,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政工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科技标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机关党委、防城金花茶保护区管理处。


  邹颖明,男,汉族,1967年12月生,广西博白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社管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全面工作。


  邓超冰,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广西北海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一平,男,汉族,1963年7月生,广西博白人,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律师、经济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改革办、垂管办。


  曹伯翔,男,汉族,1965年5月生,广西桂林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生态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环境保护综合监察处、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公务活动。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厅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国家安全、计划生育、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机关节能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工作。

  负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厅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厅领导出席的全区环境保护专业性会议的方案审核。

  负责组织起草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审核厅所有对外的公文和文稿。

  组织协调由厅领导开展的综合性、专题性调研。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

  负责厅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组织安排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组织公务接待。

  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自治区环境信息网和环保厅环境信息系统。负责厅机关值班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2803997 传真:0771-2849817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二)人事处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和出国留学、培训选派等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工作。

  负责组织环保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环境奖项推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2807406 传真:0771-2807406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的组织协调。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投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等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申报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负责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审核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厅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环保项目进出口减免税工作。

  组织编报、审核财务预决算。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厅本级非税收入并纳入部门预算。

  负责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管理。

  联系方式:电话:0771-2627486 0771-2830476 传真:0771-2830476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广西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

  拟订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及规章草案。

  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司法解释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组织、指导环境执法工作。参与有关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2611654 传真:0771-2611654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五)科技标准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及推广应用。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

  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环保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普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广西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基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推动广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

  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广西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313068 传真:0771-5313068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六)环境监测处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拟订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并组织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广西环境状况公报。

  指导全区环境监测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773917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起草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并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审查自治区本级有关规划、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

  负责建设项目建设期、试生产(运行)期环保“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厅审批的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负责本辖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环保政务服务窗口管理。

  负责对本辖区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依法实施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的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301565 传真:0771-53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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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负责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政策;

  拟订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规划、规范、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

  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负责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工程;

  参与重金属污染源监管;

  参与全区重大重金属、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和调查处理;

  参与重金属污染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参与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承担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联系方式:0771-5355010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九)大气环境管理处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

  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

  组织各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拟订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工作;

  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组织、指导各市制定、公布本辖区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组织实施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提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负责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器械的大气污染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301152 传真:0771-5301152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

  拟订全区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提出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779908 传真:0771-5773908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功能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提出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意见。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协调和指导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广西生态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322151 传真:0771-5322151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

  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

  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承担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5773921 传真:0771-5773921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三)监察室


  主管自治区环保厅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开展执法监察。

  对自治区环保系统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自治区环保厅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县环保局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组织协调、参与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参与重大破坏环境事故的调查。对本系统项目审批、验收、认证等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电话:0771-5773912 传真:0771-5773912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检查和处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等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771-2828229 传真:0771-2822816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十五)环境保护综合监察处


  拟订全区环境保护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督促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

  负责对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

直属单位

  1、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2、 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3、 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

  4、 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5、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7、 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8、 广西防城港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9、 广西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0、中国环境报社广西记者站

  11、机关服务中心

  12、广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3、广西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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