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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来宾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lbepb.gov.cn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路1号
邮编:54610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市物价局-公交站217米
途经公交车:3路
市政府东-公交站217米
途经公交车:12路、32路、快1路
市政府-公交站219米
途经公交车:8路、15路、16路、19路、36路
市政府(西)-公交站231米
途经公交车:36路
来宾大剧院-公交站234米
途经公交车:3路、12路、32路、快1路
中医院-公交站254米
途经公交车:3路
来宾军分区-公交站311米
途经公交车:12路、15路、19路、32路、36路、快1路
市行政审批中心-公交站455米
途经公交车:12路、32路、快1路
市工商局-公交站455米
途经公交车:3路
富城国际-公交站474米
途经公交车:11路、28路二环线、28路一环线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依法监督实施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3、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县、市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确定、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县、市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按规定审批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
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来宾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来宾市环境状况公报。
6、组织、监督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一切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建设项目试产;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按规定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环境标志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对环保技术、产品进入本辖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按国家规定对放射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会同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会同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12、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要求,参与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3、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玉德:党组成员、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
成文峰:党组书记、副局长,主管党务、人事工作。
陈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监督管理科、自然保护科、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保护科研所。
陆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污染控制科、核辐射与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环境监察支队。
朱柳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宣传教育科,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结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要工作协调督查、重要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事务性工作。
2、法规宣教科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草拟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草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指导本辖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参与组织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3、监督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或审查;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回顾性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指导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4、污染控制科
依法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指导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和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主要江河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以及跨县(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审查;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理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臭氧层保护等有关国际公约;组织编制来宾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系统环境信息网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的审核,项目管理及监测网络规划投资建设;负责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组织指导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
5、自然保护科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治区级、地区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建立地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审核;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本辖区生物技术环境和使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国际公约的工作;组织调处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6、核辐射与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等核应用技术、伴生放射性矿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和处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危险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处置过程的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审查工作;负责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

直属单位

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
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来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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