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环境保护局/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名称: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gg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1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欧景蓝湾(南)-公交站89米
途经公交车:5路
环保监察支队-公交站116米
途经公交车:5路、10路、15路
欧景蓝湾南-公交站165米
途经公交车:15路
西江家具城-公交站240米
途经公交车:10路、15路
迎宾金港路口-公交站342米
途经公交车:9路、15路
东成家具、东城房地产-公交站414米
途经公交车:5路
东成家具城、东成房地产-公交站418米
途经公交车:15路
果菜饲料批发市场-公交站435米
途经公交车:5路、10路、15路
东成家具·东城房地产-公交站590米
途经公交车:5路
欧景蓝湾(西)-公交站454米
途经公交车:9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贵港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贵港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物、化学、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吴飞: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主管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工作。

吴光辉: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清洁生产中心)、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典才: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人事、党建、绩效考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信访和安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覃常: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宣传教育科、市环境监测站、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宋家钢:调研员
协助局长协调局务工作,协调宣教工作,负责联系市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远强:调研员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划拨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等。
(三)政策法规科
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贵港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依法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县(市、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反生物、化学、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七)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综合管理本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协调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贵港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受理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
(八)宣传教育科
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负责环境信息工作。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电话、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