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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yl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
邮编:53700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市建筑设计院-公交站66米
途经公交车:3路、7路、7路区、17路
东环小学-公交站223米
途经公交车:2路、2路a线、3路
东郊车站-公交站226米
途经公交车:3路、7路、16路
市国土局-公交站289米
途经公交车:4路
文化广场路口-公交站302米
途经公交车:16路、17路
人民一环路口-公交站367米
途经公交车:2路、2路a线、4路、7路、7路区、17路
东郊站-公交站384米
途经公交车:7路区
文化广场-公交站461米
途经公交车:2路、2路a线、3路、17路
财政局-公交站480米
途经公交车:16路
现代妇科医院-公交站710米
途经公交车:3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区域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玉林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蔡明:党组书记、局长
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树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吕法寿: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家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访德: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锦强:调研员
龚冲仪:副调研员(正处级)
唐均华: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文秘、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法制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承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研究起草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保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承担新闻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总量控制科
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负责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负责水污染物许可证审核和发放;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玉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组的日常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固体废物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及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市、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等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环评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受理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七)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玉林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直属单位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龙潭产业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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