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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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百货 - 公交站 69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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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州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参与编制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线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州跨县(市)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全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州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州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州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我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楚雄州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组织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州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我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全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州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并协同各县(市)级党委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和调整。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苏光祖
苏光祖同志简历:禄丰县马街小学任教、部队某部服役、后历任禄丰县仁兴区、县委办、土官乡;禄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南华县委副书记;姚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姚安县委书记。楚雄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丕刚:分管办公室、规财科、污防科、环评科、总量控制科、州环境监测站(环科所)。
黄丕刚同志简历:先后在思茅地区农业环境监测站、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工作。后历任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国伟:分管辐射科、自然科、宣传法规科、监察支队、党总支办。
马国伟同志简历:湖南大学环境工程系读书、参加工作后挂职州雁塔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州经贸委工业科、州信委办公室副主任、南华县县长助理。州工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张国跃
张国跃同志简历:部队某部转业,任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宣传法规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调研员张绍文
享受调研员待遇:杨红星,兼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副调研员刘秋忙:负责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老干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调研员赵以信: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黄丕刚副局长做好党总支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
2、负责全州环保会议组织和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管理印章、文电收发、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车辆调度等工作;
4、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负责专项经费及社会集团购买力和专控商品计划的申报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9、参与编制楚雄州可持续发展规划;
10、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环境统计年报;
11、负责管理机关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等工作;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二)污染管理开发科
1、负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指污染治理设施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
3、拟定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4、调查处理我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
5、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
7、监督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8、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9、统一监督管理全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推行清洁生产。
(三)自然保护科
1、负责监督管理全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2、组织编制全州生态保护区区划、规划;
3、拟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章;
4、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
5、参与编制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建设规划;
6、负责全州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
7、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8、监督管理各种影响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9、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10、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宣传法规科
1、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2、组织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州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6、负责全州环境保护法制监督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7、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纲,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编制环境保护科研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9、参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一)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
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自1989年楚雄州政府批准成立以来,在州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主要担负着全州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受州环保局委托,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环保部门做好排费征收工作。该支队配有现场执法的交通工具、摄象机、照相机、废水流量计,声级计,固定和移动通讯设备等办公设备。具有一支事业心强,懂业务,素质高的环境监察队伍。
1、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气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7)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8)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9)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1)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联系方式(电话):0878—3123132
(二)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是楚雄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调查监测,竣工验收监测及对外技术服务等环保监测工作。环科所与监测站合属办公,目前是全州唯一持有环评证书的单位。
1、作职能
(1)、对空气、水体等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常规监测、分析。并定期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站呈报相关技术报告;
(2)、对有关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技术依据;
(3)、负责辖区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州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负责本州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参与制定本州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
(6)、参加本州污染事件调查,承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接受委托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
2、联系方式(电话):0871—31222530871—3134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