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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jxxgk.pes.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南屏镇茶苑路4号3楼

电话:0879-96128

投稿邮箱:penews@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公务员小区 - 公交站 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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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公交站 2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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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寨 - 公交站 34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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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 公交站 35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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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交易市场 - 公交站 37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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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小区 - 公交站 48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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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血站 - 公交站 61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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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花园 - 公交站 7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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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体育馆 - 公交站 751米

途经公交车: 6路

六十二医院 - 公交站 844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普洱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人事、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同县(区)党委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环保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宣教法规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污染控制监督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普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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