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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丽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地址:象山东路

电话:(0888)5161123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香格里大道 - 公交站 101米

途经公交车: 8路内环 8路外环 9路内环 13路 16路 16路火车站专线

香格里拉大道 - 公交站 242米

途经公交车: 9路外环

市中级法院 - 公交站 252米

途经公交车: 6路 8路内环 8路外环 11路 13路 16路 16路火车站专线

金星广场 - 公交站 317米

途经公交车: 9路内环 9路外环

象山街 - 公交站 355米

途经公交车: 6路 11路

象山市场 - 公交站 393米

途经公交车: 8路内环 8路外环 9路内环 9路外环 13路 16路 16路火车站专线 17路

市旅游局 - 公交站 484米

途经公交车: 5路 10路a线 10路b线

高快客运站 - 公交站 548米

途经公交车: 6路 8路内环 8路外环 11路 13路 16路 16路火车站专线

北郊转台 - 公交站 567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6路 8路内环 9路内环

公交汽车公司 - 公交站 57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有关区域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丽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际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自然保护区;参与制定全市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我市的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拟定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市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全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定期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放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双重管理工作,并协同各县党委、政府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和调整。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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