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874)3253895
传真:(0874)3253895
邮编:655000
地址:云南曲靖市北园路
北苑东路桥 - 公交站 29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东星小区三四期 - 公交站 547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东星小区二号 - 公交站 566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东星小区 - 公交站 56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61路
东星小区一号站 - 公交站 574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61路
东星路口 - 公交站 660米
途经公交车: 7路 11路 61路
东星小区二期 - 公交站 672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61路
地税局 - 公交站 715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19路
东星小区路口 - 公交站 726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19路
公路管理处 - 公交站 820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姓名:杨庆东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人事、政务督查、档案、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姓名:袁新华
职责: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自然保护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战线、全面深化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姓名:钱良昆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监测科、市环境监测站、机关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工作
姓名:赵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规划财务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环保能力建设工作
姓名:栾云春
职务: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工作,分管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访、12369热线、在线监控中心、综治维稳工作
姓名:安兴荣
职务:副局长
分管污染防治科、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负责曲靖危废项目建设
姓名:李维云
职务:调研员
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环境学会,协助杨庆东工作
姓名:李远辉
职务:副调研员
分管扶贫攻坚工作,协助栾云春工作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行政、人事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战、档案、文秘、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公务员录用、人员招聘、调任和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4.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
6.组织协调市政府召幵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7.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
8.编报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杂志、年鉴;
9.承担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的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实施国家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审核规范性文件;
2.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发送市环境保护局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提出意见;
3.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务及日常工作,负责市级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办理省、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6.组织、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
7.负责市环保局牵头起草政策文件解读,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市环保局的新闻审核及发布工作,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新闻宣传稿件。
污染防治科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2.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气、嗓声专项功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相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编制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9.负责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
自然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2.拟订全市生态创建工作计划和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乡(镇)、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提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
5.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6.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7.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总量控制科
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相关政策和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计划;
2.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审核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 ;
4.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5.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污染减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6.承担曲靖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2.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负责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工作质量的考核、管理工作;
4.拟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委员会会务及日常工作;
7.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监测科
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2.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点),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3.指导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负责监测机构资质审查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监测机构和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管理;
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监测管理;
5.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做好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工作;
6.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5.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6.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和处理工作;
7.指导和组织辖区内核与辐射污染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
规划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
2.拟订并监督执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3.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计划,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提出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组织申报;
4.负责国家、省、市各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项目竣工评审和绩效考核;
5.承担各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报预决算,承担国家、省、市各级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6.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和处置审核工作;
7. 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省、市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力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