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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xnsepb.gov.cn/

联系方式

邮编:437100

公开监督电话:0715-8898872

E_mail:hbxnhjbh#163.com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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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行、市人行、市政府、市电力计量中心、市政府、交警二大队、黄畈小学、交警二大队、双鹤桥头、双鹤桥、人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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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9路、2路、6路、8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 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拟订 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和办法草案; 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 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 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 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全市内的国家、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 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 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负责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 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武汉城市圈 “ 两型社会 ” 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 。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魏朝东

工会主任:漆昌焰

副局长:王用文

副局长:游大龙

副局长:唐宁

副调研员:祖文普

副调研员:李建泓

组织结构

局办公室

负责政务督察、保密、政务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系统财务与内部审计、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口省环保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和规划财务处(项目申报与管理等职能)。

联系电话:0715-8271319

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口省环保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联系电话:0715-8898769、0715-8898872

行政审批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管理权限内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后评价文件的审批、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排污许可证审核与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对口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715-8898767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加挂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并实施水体、大气、噪声、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市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写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排污权交易、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质量兴市、食品药品监管、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情况审核等工作。对口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5-8898868

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市环境规划研究所)

负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改革、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生态市建设与环保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对口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科技与合作处和规划财务处(规划职能)。

联系电话:0715-8898871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和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响应与调查处理;负责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对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管理处)。

联系电话:0715-8898722

环境监察支队

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市级以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对全市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稽查;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工作,调查并参与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15-8898700

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负责市级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社会提供委托性环境监测和科技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的验收、比对和质控考核;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15-8256071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实行市环保局和咸宁高新区双重管理的体制,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辖区内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工作;按分级审批权限负责辖区中小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监察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项目申报、生态创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环保局和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15-8209580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

负责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咸宁核电厂相关工作与辐射监测等工作。负责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和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编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公报。

联系电话:0715-8898722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宣传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运行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协调环保志愿组织团体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负责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日常宣传报道、环境新闻发布和重大环保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项绿色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715-889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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