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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lhhbj.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122884

E-mail:lhhbjxjzx@sina.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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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李新伟同志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耀东同志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和环保攻坚督察工作。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精神文明创建、政策法规、环境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总工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伟同志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清柱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军同志协助局长做好环保攻坚督察工作。负责环保执法监察、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祖江同志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科研工作。分管污染监测防治科(环境应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党组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王向工同志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主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漯河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全面工作。

副调研员王庆国同志负责环保目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核和辐射安全及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环保目标管理办公室)、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

副调研员史一鸣同志负责水污染防治、环保规划、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清洁生产审核、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分管污染监测防治科(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规划科、市沙澧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白红喜同志,主持市环境监察支队日常工作,配合做好环保攻坚督察工作。

组织结构

监察室

设置中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监测防治科(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市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和环境自动监控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体、大气、机动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或预审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生态破坏及处置效果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火电、造纸、化工、钢铁、印染行业和国家审批项目除外)工作;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的运行、管理。

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负责有关环境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地方性环境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环保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环境监测中心站

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沙澧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处

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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