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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是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提出的意见。“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土流网小编精心汇总了三权分置的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

发布时间:2017-03-13 10:18:54 文章热度:413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为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4 17:44:03 文章热度:5763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一、完善“三权分置”格局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0 23:37:50 文章热度:1500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16 15:57:20 文章热度:102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归属、开发、保护、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2019农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怎么改革?所有权归谁?一、2019农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怎么改革?集体所有的这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大部分都是和“三农”相关的。1.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这些规定是《指导意见》涉及“三农”的内容中比较受关注的。先看文件怎么说: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6 08:58:22 文章热度:1126
        “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资源,有望迎来更大活化空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改革长期慎之又慎,步伐甚微。上述安排被认为中央有意通过更精细化的产权设计,为活化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开辟道路。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也进一步明确,退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2018年要探索“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6 13:38:30 文章热度:1701
        2018年2月6日,中央农办主任韩俊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目前,社会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关注度非常高,必须准确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3 17:33:54 文章热度:702
        民以食为天,“三农”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中办、国办最近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1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了《三权分置意见》的相关情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以我们称之为“两权分离”。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土地是农民基本的保障,现在通过经营权另立,也就是说农民把自己不种的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这样就实现了集体所有权、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16:11:21 文章热度:868
        随着我国近年来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结构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土地改革已是时代的必然。那么,土地流转的前后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也亟需完备。然而目前的土地权属法律中仍存在诸多的不足,给农村及城镇土地流转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隐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到土地制度的完善这一层面上。比如:在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5 11:11:50 文章热度:19602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日前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昨天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但是,大家可能还会有一些疑问: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到农村买地呢?有人说肯定不能,其实这个回答过于绝对了。其实,有一些类型的土地,是可以合法交易的,比如以下这三类土地:一、农村里的国有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里并不都是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比如国有农场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等,这些土地都是需要经过挂牌招标和拍卖才能进行交易的土地。作为城镇居民你可以参与“购买”,但是能不能得到还得看你的本事,因为这些土地一般与“项目挂钩”,如果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0 15:14:33 文章热度:2046
        眼看2017年已到,随着国家发布一系列农业新政策,农民、合作社、农企、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将会有怎样的改变,又有哪些赚钱的好机遇呢?2017年,农业三大改革重点背后带来的巨大商机!重大改革1土地改革,是农业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农村改革的关键就是土地。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可以看到,每一次农村重大的改革都是先从土地开始的。因为土地是农业农村安身立命的根本,一切农业产业的根源都能追溯到土地上来。那么,现在中国要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也要从土地入手,并且这将是一场翻天覆地式的大变革!那么,土地要怎么变?离不开两个核心:1.土地确权2.三权分置为什么要确权?因为只有确权才能保证集体的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权,才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7-28 14:35:18 文章热度:1407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于今年2月发布,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202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土流网的小编告诉你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1.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7-23 14:36:08 文章热度:79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青田县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青田县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步伐,进一步将我县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改革推向深入,满足农村河道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资金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开展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8:52:50 文章热度:9238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很简单,要使用国有土地就得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作为另一大土地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就要复杂一些,比如在承包地这一块,很多人都弄不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跟土地使用权到底有什么区别?一、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这一大的范围来讲,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的主体则是个人和单位组织,比如农民、村小组等。在我国农村承包地没有施行“三权分置”政策以前,是直接以“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来定义的,但在“三权分置”下,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一分为二,划分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9 17:43:20 文章热度:8442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接近完成,现在大多数农民朋友都已经拿到确权证书了。不过,对于这个证书具体怎么用,还有不少朋友不是很明白。有的网友就问了,拿到这个证书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后代可以继承土地了呢?首先明确地告诉大家,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农民拥有土地的继承权。土地确权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村集体组织,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那么为什么要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的意义又在哪呢?①首先,土地确权是为了落实“三权分置”。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今后是可以分开的,比如承包地虽然所有权在村集体,但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个人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2 10:22:49 文章热度:2993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目前还在试点中,原计划于今年12月31日收官。12月22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该项试点工作的延长方案提请审议,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1年。那么2018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政策新动态有哪些?1、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体现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密切关联,适当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同上述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7 09:41:36 文章热度:410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富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国家是如何支持和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农村部给出了权威方案,具体如下。1、是落实“三权分置”办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强调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7 15:04:45 文章热度:5581
        自国家队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适度放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来,流转市场可以说是一年比一年活跃,那么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中,土地承包权可以和经营权可以一起流转吗?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通常我们将的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仍然保留在农户自己手中,这样一来,就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成为“失地农民”,这种情况下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包等方式进行。你这里所讲的将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土地转让”。由于土地转让中并不限制转让对象,既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3 16:52:15 文章热度:2148
        从青岛市农委获悉,近年来,青岛市率先在全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颁发经营权证,凭证书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抵押贷款,破解了融资难题,全市共为9.6万亩流转土地颁发了经营权证。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工作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6400多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000多家,入社社员69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49%。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00多家,80%以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6 12:01:36 文章热度:4864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房地产公司融资取得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土地流转实行“三权分置”后,为了保护使用权,正在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对于流入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等。韩长赋表示,土地问题是现在农村改革的重点,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现在全国大的数字是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5%左右,流转的形式有多种。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因为土地作为生产性要素需要流动起来,发展现代农业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7 14:42:47 文章热度:1395
        2017年3月7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办的记者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张桃林就“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回答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时表示,土地问题是现在农村改革的重点。现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在35%左右,流转的形式有多种。韩长赋指出:“在土地流转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保护农民的权益。所以,我们在进行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把每一个农民承包地在哪儿、究竟有多大面积、地力如何、土地生产能力怎么样,都进行明确勘测、评估和登记,然后发一个证。农民讲这叫确实权、颁铁证,就是保护他的利益,他不用担心了,可以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