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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heyuanepb.gov.cn/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18号

邮箱:hyhbxinxi@163.com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对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含液体、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黄福平同志: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张福来同志:党组书记,分管工作暂时不变,分管宣教信息科、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站,协助局长管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赖志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环境监测与科技科、总量控制与考核科、市环境监测站,协助局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徐智敏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水质与生态保护科、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协助局长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杨革同志: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环保局纪检组长。

潘志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环保局源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协助局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

高丽云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环评规划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保技术中心,协助局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彭伟辉同志: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主管局办公室、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分管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李伟中同志:党委副书记、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主管环境监察分局,分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协助局长管理扶贫双到、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工委、计划生育等工作。

李林光同志:党委委员、调研员,协助管理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罗思华同志: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分管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市污水处理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和组织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环评规划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跟踪验收。指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的环境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实行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总量控制与考核科

负责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编制地方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组织审核各县区的减排报表和总量完成情况;负责收集、整理有关部门总量控制、治污减排的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及省环保厅;组织、协调机动车污染、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编报执行情况报告;负责本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编发环境状况公报。

(五)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环境规范性文件的拟订、送审等工作;负责对违反环境监督管理规定行政违法案件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地方性环境规范性文件的拟订、送审等工作;负责环保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汇报工作,组织对上级通知会办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及经济诉讼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保法制工作。

(六)环境监测与科技科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管理。

(七)水质与生态保护科

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地方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自然生态环境、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负责对新建的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环境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林业、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县自然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省珠江综合整治东江水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核与放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对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或初审;负责放射安全许可、从事辐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初审及登记;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及处理,监管辐射放射源的销售、使用及贮存,并负责本地区核与放射环境安全问题的协调;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本地区辐射项目的日常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和处理;协助本局机关对辐射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九)宣教信息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及各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筹划落实“6.5”世界环境宣传日的环境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及宣传活动;负责与健康教育部门共同宣传环境与健康知识,增强市民环境与健康意识;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负责开展环境信息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环境监察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辖区内及跨市(县)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市区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十一)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

负责万绿湖集雨区域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万绿湖集雨区域及水上设施和船舶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万绿湖集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万绿湖集雨区域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直属单位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要求,对全市环境水质、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等各环境要素按国家规范进行常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及其他各项专项监测,负责河源市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储存、管理工作,按时编制和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公报等环境监测信息,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定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协助对在用机动车和延期报废车辆排气污染的路(抽)检和站(场)检,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协助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发放《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协助对定型、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信息系统,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研究利用;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


河源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能力建设方案;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维护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环境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网络安全;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对建设和党务、政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信息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与省环保厅及县环保局环境信息网络、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


河源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对固体废物污染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调研工作,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集中处置的先进工艺和技术;指导各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市民环境与健康意识;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评审、验收、发证、授牌等工作;负责收集规范性文件编辑成书;组织编写环保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服务;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承担建设项目环境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为环境管理和地方经济服务的课题研究;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承担建设工程及工业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承担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承担环境管理研究服务、提供环境工程科学咨询服务;承担环境管理及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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