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实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牵头实施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查、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组织和监督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六)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管理本市自然环境保护,统筹规划本市的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成果和技术示范工程;协助办理环保资质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中小学环境知识教育。
(十一)接待、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十二)直接统一监督管理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对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林镇光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少忠同志: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和环境监察科。联系湘桥区、枫溪区环保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锐洪同志:分管环境规划科、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和污染防治科。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瑞荣同志:分管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市环境科学学会。
调研员刘民伟同志:协助管理污染防治科工作。
副调研员吴锡雄同志:协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工作。
副调研员谢修辉同志:协助管理环境监察科工作。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财务、保卫、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
(3)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4)编报政务信息专报;
(5)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培训、计划生育、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7)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环境规划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3)编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指导、协调各县和有关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4)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承担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
(6)指导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组织编报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推广环境保护技术成果和技术示范工程;
(8)承担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等工作;
(9)指导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污染防治科
(1)负责对全市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源、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源、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大气、水、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1)负责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2)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3)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法制宣传科
(1)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2)参与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
(3)组织环境保护执行检查;
(4)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
(5)承办有关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
(7)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采访报道,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和网络环境信息;
(8)组织绿色创建活动;
(9)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环境监察科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联系湘桥区、枫溪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5)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