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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pzhhb.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812)3334485

地址:攀枝花市

邮箱:pzhhbj@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紫荆山 - 公交站 80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2路 4路 5路 12路 13路 17路 18路

紫荆山(临江路口外) - 公交站 108米

途经公交车: 8路 11路 63路 64路

紫荆山(机场路口) - 公交站 164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8路

竹湖园 - 公交站 199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6路 12路 13路 64路

鸿海巷 - 公交站 374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6路 8路 11路 17路 18路 27路 63路 64路

临江路 - 公交站 454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5路 13路

粮食局 - 公交站 465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12路 27路

攀枝花公园(台联) - 公交站 475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63路

公交总公司 - 公交站 57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6路 8路 11路 17路 18路 27路 63路 64路

竹园巷 - 公交站 579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5路 12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负责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按权限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权限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按权限开展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

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刘华太,男,1972.11出生,籍贯:四川剑阁,中共党员,汉族,1994.06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07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环保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党务、共青团、妇委会、工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分管党总支、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联系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工委。

宋刚,男,1960.05出生,籍贯:四川乐至,中共党员,汉族,1986.12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07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文秘、组织人事、目标考核和督查、行政后勤、综治防邪以及规划财务,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彭科国,男,1963.01出生,籍贯:重庆潼南,中共党员,汉族,1993.04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07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保、自然生态保护、环保科技、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工作,分管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和环境监测处、市创模办、市环境监测站。联系市环保产业协会、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科所。

胡建荣,男,1966.09出生,籍贯:云南姚安,中共党员,汉族,1998.11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07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行政审批工作,分管污防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处,代管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处)。

张驰,男,1969年8月出生,籍贯:四川汉源,中共党员,汉族,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环境监察执法、钒钛产业园区环保、环境应急、核与辐射、信访、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园区环保分局、核安应急信访处、信息中心。

何建华,男,汉,1975年3月出生,籍贯:四川资中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罗廷福,男,1963.05出生,籍贯:重庆合川,中共党员,汉族,2000.12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07参加工作,现任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协助刘华太同志负责具体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及计划生育、扶贫帮扶工作,协助彭科国同志做好市国模创建办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查处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四)科技标准与环境监测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攀枝花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写环境年鉴和环保志;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省及市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相关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调查处理市内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论证;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并统筹协调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污染防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根据权限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做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保持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

(八)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我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管理;协调办理环境投诉和来信来访。

(十)园区综合管理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

在钒钛产业园区和金江镇辖区范围内负责以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制订园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钒钛产业园区重大经济政策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及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废弃化学药品以及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辐射、热能、机动车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环保局委托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环境监测网络设置,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直属单位

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一)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二)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三)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参加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承担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五)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储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六)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七)参与本市污染事件调查,为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技术服务;

(八)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方式:0812-3348812

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负责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污费征收和对各县(区)的稽查,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协调处理环境纠纷,负责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现场执法等工作(省政府另行规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除外)。

联系电话:0812-335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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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