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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阳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dy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电子邮件:dyhbxx@163.com

电话:0838-2204541(白天)、2207641(夜间)

传真:0838-2309882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市体育馆 - 公交站 41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 5路 20路 28路

市二医院 - 公交站 312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15路 23路 24路 26路

二物 - 公交站 326米

途经公交车: 5路 15路 23路 26路 28路

物资大厦 - 公交站 46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 5路 20路 28路

城南市场 - 公交站 505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15路 19路 23路 24路 26路

佳益湖畔新城 - 公交站 533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20路 24路

文庙广场(千程通信) - 公交站 575米

途经公交车: 16路

军分区招待所 - 公交站 585米

途经公交车: 7b路 7路 10路 12路 14路 18路 23路 26路 32路

庙街 - 公交站 599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6路 13路 16路 20路 26路 28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一)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验收。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办公电话:2204550(综合室)

(二)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生物及生态状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客观地评价其质量状况,科学地分析被污染或被破坏的原因,并预报其变化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负责对全市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因素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掌握其自然本底水平,分析其污染程度,调查其污染原因,提出防治对策;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德阳市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以检查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编制德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控和质保工作,实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档案及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上级监测站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以及突发性事故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开展委托性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及时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开展环境科研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环境监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2204820(综合室)、2226835(规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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