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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gyshb.gov.cn/gy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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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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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的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地磅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姓名:冯治勤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主持市环境保护局

全面工作。

姓名:吴一平

职务:纪检组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系统纠风工作负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管监察室。


姓名:宋仕新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规划财务、综合治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安全、环境信访、扶贫攻坚及农村帮扶工作,联系市人大;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姓名:时建平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负责政策法规、总量减排、行政审批、政务窗口,联系市政协;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总量减排科、行政审批科。

姓名:张厚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的建设、人事教育、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环境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联系社区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姓名:乔梁

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负责科技标准、环保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低碳发展、农村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各项创建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标准与监测科、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


姓名:吴加禄

职务:党组成员、广元市环境

监测中心站站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职责: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来信来访、目标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科技标准与监测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境保护重点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性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总量减排科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广元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工作、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

(六)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国家、省环保部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制订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八)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参与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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