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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j.neijiang.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832-2263873

24小时值班电话:0832-2263871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蟠龙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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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蟠龙冲 - 公交站 8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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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林商场 - 公交站 27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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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线西林大道路口 - 公交站 3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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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批发市场 - 公交站 406米

途经公交车: 113路 116路 118路

市社保局 - 公交站 407米

途经公交车: 319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环境保护领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政策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内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媛丽

谢媛丽,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内江威远人,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办、行政审批科、核与辐射科、市核与辐射监测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

黄勇,男,1970年2月生,四川资中人,1990年参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师范大学生态学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规划与治理、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环境执法与应急、环境安全、财务国资、甜城湖管理;联系污染防治与规划科、科技标准科、安全科、固体废物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财资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对全局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

1986.08--1990.07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读本科

1990.07--1993.08内江市资中县太平中学任教

1993.08--1996.08西南师范大学生态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

1996.08--2001.10内江市沼气工程设计室工作,技术负责人,主任

2001.10--2004.12内江市隆昌县迎祥镇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01--2005.07内江市环保局综合科工作员

2005.07--2008.09内江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

2008.9--内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颖

陈颖,女,1973年10月生,四川内江市中区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现任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农村自然生态、机动车污染防治;联系总量控制与监测科、乡村自然生态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市环科所。

1996.08-2001.10内江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2001.10-2006.08内江市市中区交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06.08-2007.12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2007.10-2012.09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2.09--20123.5-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2013.5至今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涛

1992年,西南医用设备厂工作

1995年,内江水电学校任语文教师

1997年,内江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2005年任文献声像科科长。

2009年3月任内江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支部书记(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上挂西南交通大学,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2月任内江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现任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和社会表彰。

(二)法制管理与农村生态科

组织起草我市环境保护政策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污染防治与科技标准科(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监测科牌子)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及市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内江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建设项目管理与核辐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省环保厅委托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厅开展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内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职责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负责本级排污费征收和对各地的稽查,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协调处理环境纠纷负责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现场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0832-2263877

内江市环境信息中心

职责为:负责卫生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环境动态和污染源排放情况,采集和发布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信息,负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开发信息网络技术以及信息中心的维护。

联系电话:0832-2263873

内江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职责为:负责全市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的经常性监测、并将本级和汇总统计的下级监测站报送的各项监测数据定期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单位排污费申报的核查性监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治理项目竣工的验收监测;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川南片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负责污染纠纷技术仲裁;负责全市环境评价、环境科研工作,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年鉴;组建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定期对网络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指导;定期培训环境监测人员,指导下级站开展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公告的定期编制;承担为社会服务的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832-226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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