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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nchb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7

电话:0817-2666156

投诉热线:12369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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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铺中心站 - 公交站 4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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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北路 - 公交站 53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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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介绍

陈学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高先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政府采购、资金项目、招商引资、总量减排、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科技标准、环境统计、环境科研、环保产业、污染源普查、生态体制改革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总量减排科、监测信息科、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站)。

陈国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有资产安全管理、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污染控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宣传、对外合作、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青妇、老干、帮扶、综治维稳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污控科、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法规宣教科、大气办。

陈彪(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李伯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信息中心。

李中轩(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环境监察、应急管理、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纠纷和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环境应急科、经开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张勖(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工程评估、重大项目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评估中心、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各类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对县(市)区党政环保实绩考核工作;

4.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安排实施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9.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

10.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

11.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2.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环保系统挂牌督办事项、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

2.负责提出市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3.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开展机关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4.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5.参与环保示范工程及重大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按程序协助办理立项等有关事宜;

6.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7.负责全局的招商引资及对外合作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量减排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测算和上报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

4.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5.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6.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

7.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8.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9.承办市减排办的具体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

2.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牵头环保民生工程的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城市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及监督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7.组织组织实施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8.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9.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10.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11.管理全国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12.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3.协同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

1.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和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4.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6.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7.组织评估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9.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发展、生态农村建设工作;

11.指导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12.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13.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1.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实施意见和办法;

2.负责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3.根据省环保厅委托,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合法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组织现场检查、监测和验收;

4.依法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辖区使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单位的电磁辐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辐射事故,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定性定级;

8.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9.负责辖区内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10.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

11.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测信息科

1.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2.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的计划、规划、制度和规范;

3.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污染源(含核设施和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项调查监测;

4.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5.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

6.协调指导其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7.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南充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8.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信息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1.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省环保厅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战略环评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省环保厅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对我市重大项目的环评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项目的污染事故和群众投诉;

7.指导评估中心开展技术审核工作;

8.参与国家、省厅组织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9.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规宣教科

1.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4.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教育;

5.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6.负责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市级部门、县(市、区)及社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新闻单位对本市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

7.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本部门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

8.协调“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工作;

9.负责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10.负责组织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行动工作;

11.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12.负责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13.参与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14.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监察室)

1.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环保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5.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7.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生、安全、综治、老协、扶贫、社区、再就业、维稳、帮扶、爱国卫生等工作;

8.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决议、决定、指示在局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本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及资料报送工作;

9.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思想建设和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0.受理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核实、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提出对查处对象的处分建议;

11.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履职情况和廉洁勤政情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2.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行风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环保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努力规范行业行为,着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13.负责机关党建、统战、四好班子、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创先争优工作;

14.负责干部职工学习的安排实施工作;

15.参与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对县(市、区)排污费征、管、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6.认真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直属单位

(一)南充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污染源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5.负责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协助开展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9.牵头负责三区内市局以上审批并移交支队监管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管工作;

10.负责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网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11.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组织拟定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3.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

14.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站)

1.开展市本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其他监测工作,为本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发布南充市的空气质量日报,编制市本级有关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监测报告;

4.负责市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区域性环境规划;

5.负责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

6.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及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7.负责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和管理,编写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

8.负责全市核设施、铀矿山、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核技术应用单位、伴有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退役监测;

9.负责全市辐射安全应急监测的准备、组织和实施,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10.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监测站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上报;

11.负责全市民用放射性废源、废物的监测;

12.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和污染纠纷处理;

1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南充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受环保局委托组织对规定范围内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2.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大纲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组织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

4.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及技术研究;

5.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有关环境工程、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服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宣教中心

1.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

2.负责贯彻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具体承担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3.收集、存储、传输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信息;

4.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信息;

5.组织环境管理信息人员和计算机管理、应用开发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为全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7.负责市环保局内外门户网站、党政网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8.承担视频会议、公文交换、企业信用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9.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草拟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管理制度,配合省、市对各县(市、区)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1.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环境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13.承担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信息机构的业务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14.承担全市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环境统计信息化服务;

15.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信息技术研究、交流、合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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