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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ms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眉山市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

邮编:620020

值班电话:(028)38114118

传真:(028)38114948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杭州路北段 - 公交站 50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蓝色港湾 - 公交站 145米

途经公交车: 15路

市房管局 - 公交站 245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花香庭院 - 公交站 287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健康家园 - 公交站 342米

途经公交车: 15路

香颂城 - 公交站 350米

途经公交车: 15路 16路

三圆广场 - 公交站 403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10路 18路 19路

城北综合市场 - 公交站 404米

途经公交车: 10路

金罗马广场 - 公交站 43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19路

杭州路中段 - 公交站 55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

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是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定期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四是落实国家、省减排目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五是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是负责全市水、气、声、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七是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是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九是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十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江昌淆:男,1968年01月出生,汉族,四川盐亭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智勇:男,1971年08月出生,汉族,四川泸州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规划财务、精神文明建设、宣教法制、城市环保、危险废物管理和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法宣科、城市科和市环境信息中心。

邱永贵:男,1963年03月出生,汉族,四川威远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信访科)。

许政: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四川丹棱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老干部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行政许可科、总量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赵友中:男,1975年12月出生,汉族,四川眉山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察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农村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周学梅:女,1972年02月出生,汉族,四川眉山人,现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负责工业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污防科、生态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机关内部的协调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胡琳梨联系电话:0833-38114118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干部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邵长春联系电话:0833-38177265

(三)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重点规划;负责审核全市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金、生态保护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和资金调度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刘润秋联系电话:0833-38111353

(四)宣教法制科技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普法暨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等法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科技和环境标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梁正中联系电话:0833-38113498

(五)信访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负责处理全市环境举报投诉、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和实施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编写信访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指导、督办区县环保部门和局内各单位承办的信访件;负责处置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833-38119820

(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的情况;协助查处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基层环保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协助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区(县)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科室行政效能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参与纠正环保系统干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展开专项监察和治理,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做好全市环保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833-38119820

(七)行政许可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按要求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会同法制科和环境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建设、试生产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的各项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833-38113005

(八)污染控制科

负责监督执行工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工业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工业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验收、工业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参与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重大以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张雪松联系电话:0833-38114056

(九)城市污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执行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城区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大气、水体、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排污监督抽查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欧乙成联系电话:0833-38119693

(十)农村环境保护科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实施;负责组织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农村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集镇生活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的创建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申小军联系电话:0833-38113002

(十一)生态保护科

负责监督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负责生态示范区的创建,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指导生态县(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申渊明联系电话:0833-38113085

(十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的购置核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设施退役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放射性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的预审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833-38113005

(十三)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

负责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制订眉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负责减排具体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总量减排数据库的建立及相关资料、表格的分析、汇总;分析研究市级和区县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各区县减排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全市污染物总量削减预核算、监管、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省环保局总量办交办的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833-38111352

直属单位

(一)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一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二是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四是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五是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六是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七是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是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九是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十是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十一是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十二是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李远航联系电话:028-38188057

(二)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环境要素监测,制订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污染事故调查,组织各类应急监测,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指导区县环境监测业务;承担全市监测网络资质认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和有关课题研究;接受委托人(法人、自然人)的委托,开展各类委托性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受市环保局委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等)开展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意见负责;完成市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028-3826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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