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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zyshb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

联系电话:028-26110851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市政府 - 公交站 4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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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巴山 - 公交站 13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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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西路 - 公交站 1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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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堰嘴 - 公交站 26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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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河广场 - 公交站 29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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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娇子大道) - 公交站 492米

途经公交车: 5路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公交站 50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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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龙新城 - 公交站 532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狮子路 - 公交站 540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车城广场 - 公交站 578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各类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各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和发放,依法负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省环保厅委托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陈文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

都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工作、环境质量报告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和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

陈家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业污染控制、城市污染控制、城市饮用水源划定及保护、“城考”、创模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农村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与辐射项目除外)。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产业发展科、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郑素萍(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政策法制宣传工作、国际合作工作、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少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信访科)和工会工作。

刘应举(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环境执法、安全工作、监控平台建设、信息中心、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处理和维稳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息中心和信访维稳工作。

李世彬(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要负责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杨正良(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负责“五个一”联系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党总支、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机关政务事务、规划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工作及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党建工作。

杨 雄(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承担局长交办事项。

周永昌(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承担局长交办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等等。

(二)法制宣教科(信访科)

组织起草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环境来信来访。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落实国家、省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五)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产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资阳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省环保厅委托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三同时”监管;负责省环保厅委托的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及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开展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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