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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abzhb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达尔玛街63号

电话:0837-282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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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州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州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州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州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州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州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州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州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州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州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州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州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州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州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州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州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一、邓真言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二、陈  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政务、组织人事、机关财务、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调查、环境监管监察、环境执法、环境安全、环境信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环境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与调查科)、环境监察支队。

三、胡 海 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政策法规科。

四、闫 松 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减排、城市创模、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统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科。

五、尚 华 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精神文明、行政效能、综治维稳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儿工委、妇代小组。

六、廖 世 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应急科)、环境监测站。

七、高 跃 进(局调研员)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局领导班子开展相关工作。

八、林 晓 明(局副调研员) 分别协助陈勇、闫松林同志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我州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系统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与调查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州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州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州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阿坝州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州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州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省及州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应急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州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承担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直属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职能职责

1、现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核安全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监察

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逐步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管理、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的现场监督检查。

3、农村环境监察

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农业污染和大型禽畜养殖场废物排放、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取缔关停“15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秸秆禁烧区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要加大农村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农民合法的环境权益。

4、排污费征收

要切实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保证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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