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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lshj.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4-2162972

地址:西昌土城巷63号

邮编:6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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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州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州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州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州内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受州政府委托对全州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全州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州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考评。提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和环保后督察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及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州生态保护及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事故、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及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州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州环境统计公报与环境状况公报。

(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组织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指导凉山州环境科学协会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协作、评估、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标准,拟订实施地方环境标准。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薛文贵

岗位职责

1.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环保法律、

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

2.组织局党组对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3.主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4.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

5.以身作责,廉洁自律;

6.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

8.完成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俊

岗位职责

1.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科室的行政和业务领导工作;

2.带领分管科室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3.协调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带领分管科室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4.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分管科室年度责任目标任务;

5.支持和配合局长做好全局行政和业务工作,及时向局长或局务会议汇报分管的各项工作;

6.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7.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龙雪君

岗位职责

1.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科室的行政和业务领导工作;

2.带领分管科室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3.协调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带领分管科室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4.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分管科室年度责任目标任务;

5.支持和配合局长做好全局行政和业务工作,及时向局长或局务会议汇报分管的各项工作;

6.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7.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专职机关党总支书记:罗萍

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

2.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教育指导党员履行义务,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维护党员的权利;

3.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4.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中心学习组活动准备工作,负责工、青、妇和统战工作;

5.协助党组加强干部管理、考核和群众评议等;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7.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荣辱观,保持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8.落实上级廉政规定,加强对党员的反腐防变教育,坚持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有效

防止党员腐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柯

岗位职责

1.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科室的行政和业务领导工作;

2.带领分管科室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3.协调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带领分管科室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4.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分管科室年度责任目标任务;

5.支持和配合局长做好全局行政和业务工作,及时向局长或局务会议汇报分管的各项工作;

6.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7.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海云

岗位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州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县市环保局领导干部违反

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局科级以下

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全州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不正之风;

5.受理本局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

权利;

6.承办州纪委及省环保厅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政务公开、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凉山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州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州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州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建立并监督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与信访科(科技标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州内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承担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开展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七)法规宣传和对外合作科。

负责起草全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州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环境监测中心站:

承担、服务于凉山境内水、大气、噪声环境质量监测;酸雨、固体废弃物监测。工业、农业、城市生活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环境仲裁监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研究,结合本州实际,跟踪国内外环保科技的最新动态,为凉山州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一、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二、制定全州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全州环境监察执法目标工作考评考核;

三、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州各县市以及跨流域、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四、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五、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巡查、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组织全州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受理全州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12369”、互联网、微博接到的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执勤、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指导全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州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信息中心:

负责全州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主要为环境保护的应急指挥、决策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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