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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j.anshun.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安顺市东郊路

邮编:561000

联系电话:0851-33281023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招呼站 - 公交站 102米

途经公交车: 9路 10路 15路

市政府 - 公交站 118米

途经公交车: 15路

市政府南 - 公交站 121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15路 21路

建军路 - 公交站 131米

途经公交车: 15路

妇幼保健院 - 公交站 136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2路 4路 8路 9路 10路 12路 14路

实验学校 - 公交站 18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8路 9路 10路 12路 14路 15路

市政府东 - 公交站 219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8路 9路 10路 12路

市交通运输局 - 公交站 297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2路 8路 9路 10路 12路 21路

民政局 - 公交站 333米

途经公交车: 14路

市民政局 - 公交站 338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14路 15路 21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安顺城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市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市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王竞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勇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审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功能区划,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统计、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发布工作;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和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以及国有资产;承担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评估、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三)法规监督科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审查办理和管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控制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实施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负责全市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拟订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农村环境保护科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规划;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实施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工业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质监管;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直属单位

安顺市城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处

安顺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安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安顺市环境信息中心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环境监察大队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分局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

安顺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

安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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