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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毕节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j.bijie.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颁布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毕节地区主体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计划和规划。

二、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以及跨县(市、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地区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推行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负责落实行署减排目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协调地区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行署提出新建地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执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区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的境外输入输出及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地区行署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吉焕(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乔震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规划环评、环境工程技术评估、机关目标、财务后勤、招商引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务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档案、统战、保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规划环评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杨劲(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技术指导、政府目标管理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总量科、污染减排办、环境监测中心站。

韦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按市纪委要求开展工作。

甘明静(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分管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辐射环境监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唐兴赤(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工作;主持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分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离)休干部服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编制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协助县(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规范化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培训。

负责人:胡青。电话:8226613。

规划环评科职责: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保项目库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环保专项经费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科长:马勇。电话:8237914。

污染防治科职责:拟定全市大气、土壤、水、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审核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负责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科长:周章。电话:8222835。

总量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职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拟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状况公报的编制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人:林晓娟。电话:8225515。

法规科职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环境保护举报、投诉和申请的行政和民事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审核办理和上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的具体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办理环境保护国家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推行依[FS:PAGE]法行政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科长:曾兴慧。电话:8232115。

生态科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库储备、项目申报等工作;组织编制自然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参与风景区规划、旅游区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矿区复垦、湿地环境保护、土地沙化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重大生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事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对外合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

负责人:陈凯。电话:8231923。

直属单位

市环境监察支队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和组织污染减排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排污申报,组织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负责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报表汇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负责该资金的执行及监督;负责全区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

支队长:唐兴赤。电话:8236018。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部门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制定全市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环保目录对全市新增车辆进行审核,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监督指导检测站按照检测规范、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排放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进行道路检查、对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检查;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提出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建议;开展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站长:刘勇。电话:8222726。

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评估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性评审工作。负责对在本市内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单位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查登记。

主任:龙勇。电话:8224556。

市环境宣教中心职责: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实施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活动(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策划);组织构建环境宣传教育媒体网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宣传报道我市环保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发行环境宣传教育图书、影视和其他出版物;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社会各阶层人员实施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负责承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表彰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贯彻有关信息化的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信息化工作服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市级环保系统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技术服务、病毒防范及安全保密工作;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使用与推广工作;为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环境管理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全市环境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及维护;负责毕节市环境保护政务网站的规划、建设、实施、维护、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市环保局机关做好环保政务信息、新闻等内容的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工作;为市环保局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全市各县(区)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

主任:曾佑君。电话:8237052。

市辐射环境监理中心职责:负责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监察辐射性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辐射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监察、辐射环境监测、制定辐射项目环境现场应急预案,开展辐射环境宣传教育,承担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培训。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资质审查、处置技术方案论证、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固体废物动态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化管理,调查全市危险废物的污染状况;负责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环境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置以及应急事故技术处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培训工作。

主任:陈凯。电话:8222776。

市污染减排办公室职责:承担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调度主要污染物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建立污染减排动态数据库和重点污染源台账;检查、考核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检查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拟定重点市、重点流域企业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政策措施;总结和上报污染减排及总量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主任:林晓娟。电话:8233021。

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职责:组织拟订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承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救援工作;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参与环境监察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等。

主任:陈勇。电话:822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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