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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铜仁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trhb.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铜仁市碧江区环东路65号

电话:0856-5238228

投稿邮箱:trhb228@126.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桂花塘 - 公交站 22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市公路局 - 公交站 280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北门 - 公交站 30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东关 - 公交站 428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北门口 - 公交站 469米

途经公交车: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招呼站1 - 公交站 487米

途经公交车: 9路

地王广场 - 公交站 524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 8路 9路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12路 15路 观光2路

蓝波湾 - 公交站 532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9路 11路内环 11路外环 12路 15路 观光2路

文化步行街 - 公交站 547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8路

二完小 - 公交站 634米

途经公交车: 4路 9路 12路 15路 观光2路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乡(镇)环保业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跨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权限,申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区域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我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订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参与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明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与宣传教育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教育、整脏治乱、环境目标责任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方面工作。

罗群(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铜仁市环境监测站、铜仁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主持铜仁市环境监察局全面工作。

张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总量控制和环境监测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水资源保护科)、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政工、人事、保密、财务、统战、绩效目标、社会治

邹琼(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招商引资、依法行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局机关党建等工作。

廖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参与“三重一大&rd

杨绪清(副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抓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会务、印章、机要、保密、保卫、消防、计生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排污费的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及后勤所需的日常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定履行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水资源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村与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涉辐射与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规定的案件。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水环境质量考核。组织实施涉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协调解决跨界河流的重大环境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汇总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审核工作。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负责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负责环保系统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量控制和环境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统计工作,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拟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工作,对总量减排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提出通报、预警、督办意见,并负责全市总量减排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排污权交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环保产业、环境标准方面的管理规定。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承担市内有关环境标准技术支持单位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实施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与宣传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铜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铜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铜仁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废物的行政许可和审查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铜仁市环境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和环境信息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和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化、电子政务管理制度,推进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化和环保电子政务建设。

3、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共享工作,负责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运行工作。

5、承担市环保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网上办事等服务。

6、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法规制度,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信息化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市环保局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和交流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

9、承办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资质审查、处置技术方案论证、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三)建立固体废物动态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化管理,调查全市危险废物污染状况;

(四)负责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环境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全市进口废物风险评价及评估工作;

(六)承担全市危险废物转移、交换、运输、处置及应急事故处理和处理协调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培训工作;

(八)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技术管理工作。

(九)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技术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工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提出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定性、定级意见,调查处理核工业与辐射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

(十一)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及救援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铜仁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宗旨:为环境工程评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受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对建设项目及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对危险废物处置、加工利用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环境风险的技术评估,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评估;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科学咨询。

铜仁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3、负责对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降尘、降水等各种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并编写环境质量月报、年报;

4、负责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

5、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排污收费及环境污染纠纷等仲裁性监测;

6、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专项监测;环境监测等技术新方法的验证。

7、负责为区域性或专项环境污染调查和防治对策研究;污染治理工程治理技术、环境质量认证等。

铜仁市环境监察局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稽查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四、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五、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六、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

七、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铜仁市环境监察支队

铜仁市环境监察支队2010年9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参公事业编制16名,管理人员13名,工勤人员3名。其中支队长一名(副处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内设执法监督科、征收稽查科、法规科、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和1个铜仁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正科级);现单位管理工作人员10人(本科6人,大专4人),工勤人员2名。2006年12月授予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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