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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吉安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ja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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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

邮编: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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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市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对各县(市、区)的有关行业、部门环境保护目标指导协调;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5)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放射性废物、核污染、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利用开发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7)负责实施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和监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排污收费、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制度的实施。

(8)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健全、完善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对排污单位实行依法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市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市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市区环境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10)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审核环保标志产品,对环境工程和设备产品实行环境标准和质量监督以及认证工作。

(11)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工作。

(12)负责全市环保综合计划、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协同教育部门普及中小学校的环境知识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领导干部环保教育工作。

(13)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报告环保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提案,接受监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4)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和对外合作项目。

领导信息介绍

李金荣中共党员,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德志中共党员,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勇中共党员,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勇平中共党员,吉安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吴铭中共党员,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出席的全市环境保护专业性会议的方案审核与指导。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5、审核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

6、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7、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8、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统一对外联系;

9、负责局党组秘书工作;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

10、协助局党组做好局机关、局直系统干部选拔任免和监督管理以及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军转安置、劳动工资、公费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3、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14、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培训、考察、交流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15、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挂点帮扶工作;

18、负责落实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服务科)

环评科(行政服务科)职责:

1、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政策和规定;

2、负责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3、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负责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

6、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提出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7、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8、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

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

1、承担落实我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

3、监督管理纳入我市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4、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

5、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规划财务科)

政策法规职责:

1、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

2、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国家、省环保部门发送我局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3、组织拟订本市范围内需要控制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以及本市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同时参与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财政、税收、贸易、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

4、负责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企业环境守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5、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6、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8、组织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后评估;

9、组织全市重大环境保护战略问题和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工作。

自然生态职责:

10、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1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市级、省级、国家级环境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12、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环境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13、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1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5、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6、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17、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规划财务职能:

18、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19、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审核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利用外资计划;

20、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21、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

1、负责局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局直单位党的工作;

2、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3、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4、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5、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局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7、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9、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污染防治科

1、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2、组织拟订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3、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

6、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协助环保部开展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7、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

8、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9、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

10、配合国家、省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直属单位

吉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

吉安市环境信息中心

井开区环境督查中心

吉安市环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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