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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13楼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滨河总站-公交站137米
途经公交车:24路、29路
上步中学①-公交站140米
途经公交车:23路、28路、33路、38路、52路、73路、229路、h92旅游专线
上步中学②-公交站161米
途经公交车:337路、369路、372路、382路、j1路、m362路、高峰专线58路、机场2线
滨河华强天桥-公交站373米
途经公交车:23路、28路、33路、38路、52路、73路、229路、337路、366路、369路、372路、382路、e25路、m362路、m463路、机场2线
无委大厦-公交站414米
途经公交车:73路、337路、366路、369路、372路、k538沙井线k538松岗线m362路、m463路
南园小学-公交站442米
途经公交车:14路、n14路
爱华市场-公交站470米
途经公交车:14路、24路、29路、62路、63路、214路、302路、377路、b622路、环线m370路、n10路、n14路
上步南天桥-公交站498米
途经公交车:23路、28路、29路、33路、38路、73路、229路、337路、366路、m463路
南园中-公交站515米
途经公交车:14路、62路、63路、214路、302路、377路、b622路、环线m370路、n10路、n14路
上步南天桥②-公交站553米
途经公交车:229路、337路、366路、369路、382路、m463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四)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对有关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六)深圳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指导村镇的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区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投诉方式:
1、您可以拨打12369投诉热线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2、您可以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3、您可以通过网上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请填写下表中的信息。
4、您正准备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咨询问题!请记住您的投诉编号,以便于查询。
提示:在您通过本网站投诉时,请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您保密并及时回复。否则,作匿名处理,不予回复。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
(九)拟订全市环境科技政策和环境科技规划,组织开展环保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工程单位的技术资格认证;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对国外环保局审查接待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稿打印、印鉴使用管理、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卫、政务信息、督查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党务、人事、财务、审计、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包括环保补助费、污染源治理专项贷款基金)汇总核算、报表汇总、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环保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局性综合文件、材料,监督检查环保法规在全市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对全市环保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环保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同本局有关的行政及经济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管理。
规划处
制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小区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科技的计划;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起草全市环境质量公报;负责年鉴的编撰工作;推动环保理论研究,管理环境科研课题,组织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工作;负责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工作;负责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项目审批处
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做好新建项目的排放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全市土地使用的环境影响审批,做好对建议项目“三同时”的跟踪管理;负责进口废物的环保初审工作;参与环保验收前建设项目环保违法案件的调查和事实查核,并跟踪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指导区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业务。
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源、机动车排气、固体废弃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施工噪声许可证;负责排污染申报登记、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负责环保产业单位的技术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全市工业污染源治理计划;负责第三产业、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人大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案;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水源保护处
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规划,参与草拟水源保护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测试工作;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故;负责跨市、区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市水源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
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
1、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负责监督管理东深供水流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2、参与制订东深供水流域的水源保护规划,提出保证水质要求的措施和计划,并责组织实施。
3、负责东深供水流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理工作,做好"三同时"监督落实工作。
4、负责东深供水流域内违章开发、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其他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督促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5、受市环境监理所委托,负责东深供水流域范围的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按规定征收排污设施有偿使用费,并对不按规定缴纳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6、负责东深供水流域内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回复投诉者。
7、承担沙湾地区排污设施的管理工作;监督东深供水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排污设施的运行。
8、督促和协调东深供水流域内各级政府开展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清理、水土流失治理、违章建筑清拆、违章养殖业和"三无"人员清理等工作。
9、调查掌握东深供水水质变化和污染源情况,为水源保护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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