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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gdzj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邮政编码:524022。
投诉热线:12369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辖区排污费征收,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以及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1],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心声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3382893

陈里运
党组成员、调研员
分管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3399129

关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监测站、总工室、环科所
联系电话:3395756

林伟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3388685

陈志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局创模办、宣教中心
联系电话:3383329

仝家宇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规划财务科、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3380078

陈爱权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与生态保护科
联系电话:3383208

罗亚良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和机关党务
联系电话:3383208

杨伟波
党组成员、监察分局局长
负责环境监察分局,分管各区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3398133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等人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编制本局资金预算,并协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协调“创模”、“创卫”等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以及国家赔偿有关事宜等;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保系统执法培训;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对口联系宣教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协调省级以上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核准;负责实施区域限批。
(五)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辐射应急预案;审查辐射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反核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及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口联系监测站。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核发排污许可证;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口联系总工室。
(七)水与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水污染事故处理和应急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环境监察科(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土壤和禽畜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及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强制;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承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承办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负责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对口联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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